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内容摘要:

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 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② ③ 15 行政奖励办事制度 一、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 《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中组发 [2020]2 号) 二、申报材料 个人或者集体《奖励审批表》; 《记功人员一票否决表》; 拟授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名单; 先进事迹材料。 三、要求和步骤 集体或者个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将奖 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 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 县 (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 县 (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16 行政奖励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资料审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单位主管部门 申报行政奖励名单 主管局长审查 报县政府审批 审批并下发行政奖励通报 提交局务会通 过 ① 审核年度行政奖励申报材料 条件、比例、数量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充 公示 告知个别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审查依据 :《公务员法》 、 《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 申报材料 : 个人或者集体《奖励审批表》; 《记功人员一票否决表》; 拟授予三等功、嘉奖奖励的人员名单; 先进事迹材料; 17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审核审批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2020]134 号) ;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2020]135 号) ;湖南省人事厅、 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 [2020]129 号);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 [2020]130 号);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发 [2020]147 号)。 二、办事制度 (一)单位携带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书、编办编制使用单、人社局进 人 计划单和调动手续、本人档案等材料,并在工资卡片上填写新任职务及聘 任时间以及当年的考核结果。 (二)填写《湖南省国家机关工作工资异动审批表》或《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异动审批表》一式四份以及个人表一份;调动人员需填写《职工调入国家机关工作工资套改审批表》、《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套改审批表》或实行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填写《聘用制人员工资确定表》一式四份;军队转业干部需填写《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后工资套改审批表》或《军队干部转业到事业单位后工资套改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单位签署意见, 加 盖公章,报主管局审 核后, 省管干部由 县 委组织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市管 干部报 市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 股 审批;县属 机关事业 单位 其他人员 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福利股审批。 18 (五)单位根据审批情况,新建本人工资卡片,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六) 按 本单位经费 开支 渠道兑现工资。 三、所属资料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⑴ 、凭录(聘)用通知、派遣报到单或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等; ⑵ 、本人档案和毕业证; ⑶ 、相应审批表、花名册(单位签署意见,相关单位审核盖章); 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登记表(主管局盖章)。 正常晋级 晋档、农浮及固定工资 ⑴ 、异动工资审批表、花名册(单位签署意见); ⑵ 、登记到工资异动登记表。 变动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⑴ 、凭任职(聘用)通知、资格等级证书、毕业证; ⑵ 、异动工资审批表、花名册; ⑶ 、登记到工资异动登记表。 四、时限: 随到随办。 19 批 复 初审不合格,退回 疑难问题 一般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审批流程图 单位申报 主管部门 审核 承办人 初审 股长 审核 主管局长审定 申报材料: 人事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表》; 录用、分配、任免、聘任等相关手续 填写工资卡片、报送财政部门 、兑现工资 ② ① 20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无故不受理; ② 复审审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1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 (退职 )审批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一)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残退休(退职)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104 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退(离)休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1996]63 号); 省委组 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1996]107 号); 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20]136 号)。 (二)工龄认定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55]国秘字第 245 号命令);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劳薪字 [64]344 号)等。 (三)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 补助费核准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范围的意见》( [82]民优字第 115 号); 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办发 [2020]40 号); 省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湘人发 [2020]106 号)。 22 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 [2020]94号)。 永兴县人事局、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办《关于规范审批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待遇的函》(永人函【 2020】 4 号)。 二、办事制度 (一)正常退休 机关 单位填写《 郴州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 (职 )审批表》(一式五 份,事业单位填写《 郴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 (职 )审批表》(一式 五份 )。 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交 县人社局 工资福利 股 审核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等情况。 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市管 干部报 市 委组织部审批, 县 直单位其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 县 委组织部和 县 人社局审批。 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证。 (二)提前退休 按照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单位填写《 郴州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提前 退休审批表》(一式 五 份),并签署同意提前退休意见。 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交 县人社局 工资福利 股 审核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等情况。 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市管 干部报 市 委组织部审批, 县 直单位其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 县 委组织部和 县 人社局审批。 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 退休证。 (三)病残退休(退职) 23 本人书面申请。 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填写《病残退休(退职)鉴定表》(一式三份) 和《郴州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郴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五份) ,附原始医疗技术报告单报 县人社局 工资福利 股 审核。 然后报市人社局组织医疗鉴定和 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职)证。 (四)工龄认定 本人书面申请。 单位填写认定工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署意见。 单位提供变更工龄原始依据与《审批表》一并交工资福利休 工作股 审核。 报局务会研究 审定。 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市管 干部报 市 委组织部审批, 县 直单位其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 县 委组织部和 县 人社局审批。 注:原始依据含本人人事档案、合同书、工资领取凭据、入伍登记表等。 (五)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 单位填写 《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待遇 核准表(一式三份)。 单位携带工资卡或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卡、死亡安葬证明和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效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报人社 等 部门核准。 三、时限: 正常退休、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 补助费核准随到随办。 提前退休一周内办理。 工龄认定、病残退休(退职)一月内办理。 24 初审不合格,退回 批 复 机关事业 单位福利、退休 (退职 )审批工作流程图 ② ① 单位申报 主管部门 审核 承办人 初审 复核 主管局长审定 申报材料: 人事档案; 个人申请; 相关资料。 单位领取、填写《退休(退职)证》、确认 25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无故不受理; ② 复审审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6 集体合同审查办事制度 一、办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号),《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 193 号) 二、条件和标准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得到法人单位的授权用人单位。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协商代表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三、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报承办单位。 ( 1)《集体合同送审表》 ; ( 2)《集体合同》的说明一份; ( 3)职工代表大全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 ( 4)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一份; ( 5)授权委托书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7)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该材料指企业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退回企业,复印件审批部门留存; ( 8)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审验后退回企业); ( 9)企业地址、人数等资料一份。 ( 10)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 27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审查 工资法规股承办员进行初审,承办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股长审查,股长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六、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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