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20〕 5 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 2020〕 20 号) 二、 办事制度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登记证》。 符合第(一)条第一项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符合第(一)条第二项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21 符合第(一)条第三项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业 证明等有关资料; 符合第(一)条第五项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符合第(一)条第六项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凭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及《登记证》按上述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即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 4 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 4 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区就业服务 管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 “ 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专用章 ” 钢印,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四) 时限: 受理:即时 初审: 4 个工作日 复审: 4 个工作日 决定: 3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2 个工作日 22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流程图 不属于受理范围 (风险点 1) 符合条件 材 料不 (风险点 2) 合格 补办 齐全 合格 (风险点 3) 审核登记 申请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申报材料: 劳动 者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照和规定资料。 在户籍所在社区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申请人申请 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 中心 退回材料 说明原因 街道办事处 审查材料 经修改补报后仍不合格 要求申请人修正、补报材料 向申请人发证,存档 (不收费) 交到荷塘区就业局 23 权利运行风险表现 : 个人申请 办理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进行资格审查 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有使用。 防范措施 :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强化审查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24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制度 一 、责任单位 荷塘区就业 管理 局 二、责任人 荷塘区就业 管理 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全面主持工作,并对局内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职责。 三、 行政执法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20]5号)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 [2020]238 号 );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 [2020]77 号) ; 《中国人民银 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金 [2020]100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20]20 号) ;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 [2020]34 号)。 四、工作责任范围 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资格审查; 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审评意见书》 ; 向 25 专门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推荐。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时限为 13 个工作日 (不 含担保机构及银行审核时间)。 权利运行风险表现 : 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资格审查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把关不严,造成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流失。 防范措施 :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强化审查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26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 自愿申请 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 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保障站推荐意见; 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效益分析。 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人员评审认定后,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风险点) 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担保 申请 担保 审批 提交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项目推荐资料;提交借款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房产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申请表; 上门评估项目经营情况、核实保证人身份真实性;签订抵( 质)押反担保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保证人与担保公司签订借款保证反担保合同; 担保公司向银行发放小额贷款担保函。 咨询电话: 28816517 在收到担保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担保的审批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申请人,担保机构审批同意后出具担保书。 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后,向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 经办银行核贷 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促进就业小额贷款,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必须办结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咨 询电话:28244504 初 审 资格审查 创业项目评审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 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并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7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缴费 制度 一、 行政执法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二 、条件和 标准 我区辖区范围内年满 16 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三 、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受理 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登记,并将花名册报至区社保局,区社保局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五 、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新农保负责人复审。 六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8 新农保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无故不受理,基本信息审核不严; ② 复审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坚持公平公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乡办社会保障站经办人员打印出《名册》交村组联络员组织核对、填写申请意愿,上报《参保登记情况报告表》。 ( ①) 开始 结束 区登记岗位从公安系统中导出拟定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 ,生成《名册》信息 ,传至乡办。 区登记岗位录入申请参保人员的登记日期,确认参保 ( ② ) 乡办社会保障站经办人员每月定期上报本辖区新增参保人员的信息 乡办社会保障站经办人员交村组联络员分发《缴费补贴登记卡》 在指定的窗口逐个打印《缴费补贴登记卡》 资料存档 纸质传送 信息数据传送 29 严格责任追究。 新型 农村 社会 养老保险费收缴流程 图 ( ① ) 参保人员到农村信用社按档次标准缴费 财务 岗位 复核无误后登账 基金征缴岗位 设定缴费档次 系统管理员岗位 将数据备份上网 开始 结束 系统 电子对 账, 对账不一致,退回金融机构进行重新核对。 自主选择档次标准,出示《缴费 补贴 登记卡》。 根据 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的批复 乡办社会保障站经办人员 、村组联络员或参保人员 上网 查询核对。 资料存档岗位 归档备案 30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 设定档次疏漏 ,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坚持公平公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31 集体合同审查 办事 制度 一、 行政执法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 193 号) 二 、条件和标准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得到法人单位的授权用人单位。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协商代表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 体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三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报承办单位。 ( 1)《集体合同送审表》 ; ( 2)《集体合同》的说明一份; ( 3)职工代表大全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 ( 4)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一份; ( 5)授权委托书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7)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该材料指企业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 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退回企业,复印件审批部门留存; ( 8)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审验后退回企业); ( 9)企业地址、人数等资料一份。 ( 10)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 32 补正的内容。 五 、审查 劳动监察大队 进行初审,承办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 劳动监察大队长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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