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请假制度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能从事工作的,需提前三天办理事假手续(履行事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 (四)、婚丧假: 员工结婚或其直系亲戚(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婚丧假三天,需去外地结婚或办丧事,由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一把手把关 ,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可给予来回路程假。 (五)、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给予三个月产假。 违犯“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办理事假手续。 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施行绝育、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措施而休息的天数,根据医院证明按出勤对待。 (六)、探亲假: 员工夫妻分居两地或与父母分居两地距离在 500 公里以外的,由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一把手把关,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探配偶者每年给探亲假 7 天,探父母者每 四 年给探亲假 7天(路程天数根据距离另计)。 超出规定天数的经请假批准,按事假处理。 办理探亲假时需在请假条上注明上次探亲时间、祖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经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探亲假执行。 二、批假权限 (一) 、请假一天由 值班 长批准,请假三天由车间主任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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