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公司二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精神药品的出库、销售。 4. 责任:储运部对本制度负责。 二类精神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出库复核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复核。 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注明复核结论并签章 ,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 第二类精神药品有效期满后五年。 7. 第 二类精神药品出库后保管人员应在专用帐册上记录销售数量,并对进、销、存定期进行盘点,专用帐册保存至 第 二类精神药品有效期满后五年。 第 二类精神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购货单位进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只能将 第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 的医疗机构或 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 医疗机构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 二类精神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易, 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 应按规定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 5年。 文件名称: 第 二类精神药品 退货的 管理制度 编号: ZD4 版本号: 20xx1 起草部门: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第 1 页,共 1 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分发部门: 1.目的:加强对销后退回 第 二类精神药品和购进 第 二类精神药品退出、退换的质量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 《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销后退回 第 二类精神药品和购进退出 第 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4.责任:业务部、质管部、储运部对本制度负责。 5. 内容: 一、销后退回 第 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①销后退回的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是本企业所销售 药品,对退回的 第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员应核查原发货记录,其批号必须与所销售出库的批号相符,与原发货记录不符的,不能办理收货手续。 ②未接到退货通知单或相关批件,验收员或库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 ③对销后退回的 第 二类精神药品,应凭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存放于退货药品区做好记录。 ④所有销后退回的 第 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重新进行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第 二类精神药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存放,并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处理; ,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 第 二类精神药品,可办理入库手续,继续销售; 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