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项目部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出勤天数,逐月发放。 职工事假和依法享受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公假除外),参照集团公司关于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有关精神执行。 其中: ( 1)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和病伤假期工资,计发岗位基薪按日停发效益薪。 病假三个月及以上计发比例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计发基数为对应岗位基薪。 病假超出集团公司规定的,经鉴定 可解除劳动合同。 ( 2)事假: 事假期间,计发当月基薪按日停发效益薪。 ( 3)职工享受法定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等,应一次休完不得存休,休假期间计发基薪,按休假日计发效益薪的 40%。 产假延长休假期间计发基薪,计发效益薪的 30%。 ( 4)工伤假:按国家和陕西省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年薪制的按年对应至工作日,按上述标准执行。 5 聘用人员请假按未出勤天数扣发相应假期工资。 员工请假应经公司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批准日期销假,超出批准日期而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不计发任何工资, 并进行相应处分。 职工旷工、留用察看等期间,按集团公司工资支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岗位和技能工资按员工档案工资标准计算。 新录用人员(各类学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转岗人员在见习期、试用期工资支付按专工岗位计发基薪、效益薪 40%,现场津贴按标准计发。 见习期、试用期合格后,按对应岗位计发相应工资、现场津贴等。 因项目完工,如项目经营班子暂时无法进入其他工程时,三个月内按职能部门副职工资标准发放,三个月后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确定,原则上执行相应岗位工资。 返聘、借用 职工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期间工资标准为对应岗位综合日工资的 90%计算。 实行年薪、月薪制的工资支付计算时间为,按上岗时间计算效益薪,基薪按上半月报到支付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支付半月工资。 管理公司现场工作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转换调休和定期安排休息休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现场工作期间不提倡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不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但可在保证工作完成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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