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 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 人事部门审核。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电子文件编码 GLZD074 页码 43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1 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 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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