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务代理制度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款之规定,自然产生 代理人员进行代理 ;但期间发生的责 任事故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 ( 八 ) 所有代理事宜均需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部门经理及 总经理 从缺,须通 报上海行政人事部。 第 六 条 被代理人权责 1. 被代理人 从缺前,应指定其代理人, 并 通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行政 秘书 公告 ; 2. 被代理人 从缺 7 天(含)以上时,应 填写 职务代理授权 书 (附件二),并提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秘书发布; 从缺 7 天 以内 者, 可不填写职务代理授权书,但 须 以 邮件 通知行政人事部,并 由 行政秘书 予 以 发布; 3. 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以前,应将交办事项向代理人交代清楚 ; 4. 被代理人返回 工作 位置后, 应主动向 代理人 查询被代理期间所 代理 之各项事务 ; 5.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 在授权范围内 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第 七 条 代理人权责 1. 被代理人从缺时, 在被代理人指定权责内, 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 代理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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