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退出实施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为待岗,待岗期为3 个月,三个月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可重新上岗或转岗;考核合格但不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可延长待岗期 3 个月,重新培训上岗,如仍然 没有达到空缺岗位要求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进入外部渠道。 ( 3) 因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管理系列职务聘任办法》续聘规定的中层干部,其内部退出渠道为转为业务技术系列职务,地市分公司总经理、省公司部门经理平滑退出到资深主管系列;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省公司部门副经理平滑退出到高级业务主管系列;地市分公司中层干部平滑退出到主管系列。 ( 4) 因自身自然条件不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员工(因病、因伤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外部退出渠道的有关规定 ( 1)进 入外部退出渠道的中层干部或员工,愿意销售公司产品的,公司可以提供相比其他销售渠道优惠的政策,给予一定的帮扶。 ( 2)不愿意销售公司产品的,公司可以向社会化公司推荐,优先参加社会化公司的岗位竞聘。 ( 3)选择进入社会人才市场的,公司可以保留其组织关系,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其它 退出员工的薪酬待遇和培训办法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进入公司未满一年的员工,经考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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