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对于员工已 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 上述 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 年 度 的年休假。 各子公司(部)应合理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确保员工休假权利。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年初制订的年休假计划,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监督和 及时提示,确保员工及时休假。 第七条 婚假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受婚假, 并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待遇。 4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双方符合晚婚要求的(不含再婚),婚假可另增加 12 天(均含公休假日)。 婚假一般须在结婚证领取后半年内一次性使用;因工作需要暂无法休假的,最多延长半年。 因特殊情况婚假需延长的,按事假办理。 员工请婚假由本人提出申请 ,部门(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副职同意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部门 备案。 第八条 丧假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给丧假 3 天;如亲属在外地死亡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因特殊情况丧假需延长的,按事假办理。 员工请丧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副职同意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部门 备案 ;对于事前无法办理手续的, 须事先电话或口头请示, 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员工请丧假的, 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待 遇。 第九条 产假和哺乳假 女员工 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含公休假)。 正常分娩的,享受产假 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 15天;女员工难产、流产、引产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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