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通过培训效果评价提高培训效果。 以决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接受培训 、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 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做。 1. 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2. 培训评估 3. 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4. 现场操作 5. 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6. 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7. 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8. 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由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表 6),征询受训人员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进行评估,以利以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创造性的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的到各部门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的改变程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与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学员在学习中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评价本次培训的效果以便于改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 第二十四条 学 员是培训考核活动中的被考核人,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上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协助。 跨部门学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考核。 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五条 员工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于每年六月底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总结,并通过月季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加以修正。 第六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受训者的权利 (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 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批准。 (四) 员工脱产培训 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2. 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 5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外培人员义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主管 处存档。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应相应填写《员工外出培训表》(表 7),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培训训练报告书》(表 8),在返回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培训协议中劳动合同顺延的标准: 1. 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 50001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一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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