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员工勤绩考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辑,但是并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 该管理工具的版权属于提供者所有,有关版权的问题请直接与提供者联系。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将单位考勤结果汇总上报。 第三条 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迟到 +、早退 、 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177。 、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伤假★、倒休∧、公差◇、公休假◎。 第四条 各中心应在 8 日前将上月本部门的考勤汇总报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10 日前将上季考勤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 每人每季可享受有薪事假 1 天,(不累计使用),除此之外请事假员工按:请假天数基本工资247。 天计扣工资。 每月事假时间累计达 5 天者,扣除月生产奖金,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基本工资。 全年累计 30 天者 扣发当年年终奖。 第六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 (公 )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关系)。 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如下: 连 续 工 龄 不满 5 年 满 5 年 不满 10 年 满 10 年 不满 15 年 满 15 年 不满 20 年 满 20 年 以 上 6 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按基本工资(扣除月奖、相应年终奖) 60% 70% 80% 90% 100% 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 中人网会对会员提供的管理工具进行筛选和编辑,但是并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 该管理工具的版权属于提供者所有,有关版权的问题请直接与提供者联系。 连 续 工 龄 满 10 年 不满 15 年 满 15 年 不满 20 年 满 20 年 以 上 连续病假 6 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按基本工资(扣除月奖、相应年终奖) 65% 70% 80%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病假 3 天内不扣工资, 4 天以上 10天以内,按病假天数(基本工资 +奖金)247。 天计扣工资, 10 天及以上按上表标准计发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 6个月 (或 153 个工作日 ),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 24 为截止日期往前推 12 个月,凡在这 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 6 个月 (或 153 个工作日 )时,从超过之日 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 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 15 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 (病假 )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 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5.病假期间均不发生产奖,政策性津贴照发。 6.员工工伤,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 如因员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七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 3天。 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 (男 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 中人网会对会员提供的管理工具进行筛选和编辑,但是并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 该管理工具的版权属于提供者所有,有关版权的问题请直接与提供者联系。 满 25 岁、 女满 23 岁 )增加婚假 10 天。 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八条 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 3 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 2 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九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 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 15 天 晚育假 30 天 年满 24 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0 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劳务工按 《常德移动通信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产妇(不含劳务工)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 75%发给。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日,手术后 7 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2 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 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 日; (4)怀孕不满 3 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 15天; 3 个月以上的,休息42 天;一年内做二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 中人网会对会员提供的管理工具进行筛选和编辑,但是并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 该管理工具的版权属于提供者所有,有关版权的问题请直接与提供者联系。 (5)同时施行 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十条 探亲假。 1.已婚员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 30 天。 2.未婚员工探望定居外省、市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 20 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天。 夫妻生活在一地的员工探望省外父母,每四年给一次假,假期为 20 天。 一般在第四年安排。 如家中有特殊情况提前用假的,下次探望时间从第 5 年计算起,不依次提前。 3.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并报销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执行。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 (以供养关系为主 )。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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