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领用及其他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补时间 (最 迟 不超 过 合同完成日期 ), 经办 人 员须负责 未 开发 票、收据的催收工作; 七、 如采用支票付款 时 , 经办 人 员须 正确 填写 受款 单 位全 称 (可 参 考 发 票上的 单 位章),否 则发 生支付 错误 由 经办 人 员负责 ; 八、 如采用除支票外的其他 银 行 转帐 支付方式, 经办 人 员须 提供和 填写 正确的受款 单 位全 称 、 开户 行及 帐号 , 经办 人 员 承担因 填写错误 而 导 致付款 错误 的责 任; 九、 财务 部 经 理或 会计 主管 负责对 交至 财务 部的付款要求 进 行 审 核, 审 核内 容包括: 1. 《付款通知 单 》是否 填 制完整、正确;部 门经 理及 总经 理是否 审 核签 字; 2. 是否依据相 关 合同付款,合同是否已提交 财务 部 归档 ; 3. 支付理由及支付 进 度是否符合合同相 关条 款的 规 定; 4. 是否附有 填 制正确、合法的 发 票、收据等原始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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