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版品德与社会五下觉醒的中国人民课件内容摘要: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1912年 3月 11日取代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开始施行,于 1914年 5月 1日因 《 中华民国约法 》 (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 6月 29日为 大总统 黎元洪所恢复。 1917年 9月 10日以 广东 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1911年 武昌起义 后.南京临时政府于 1912年 1月 1日宣告成立。 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三个多月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和实行社会改革的法令,如 《 保护人民财产令 》 、 《 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 、 《 文官试验章程草案 》 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则是 1912年 2月 7日由参议院制定的,于 3月11日颁布的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我们国家从 1912年开始使用公元纪年,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历” 南京临时政府发令,男子一律剪掉作为清王朝臣民象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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