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坟遇春液化气充装站质量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并做好检验报告。 4.每年 12月 20日向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气瓶数量、检验计划和当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检验情况。 5.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档案卡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原始资料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报告,在年度线检验报告 (4)维修保养记录 (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6)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1.压力表、安全阀、液面计、温仪表的安装与使用管理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就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标注最高工作压力指示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3.压力表、测温表校验后应粘贴校验合格标记,校验证书随档案保管。 4.称重衡器、压力表、测温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校验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停止使用进行校验或更换,更换后的压力表安装前也应校验: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 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 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模糊不清。 (3)封印破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6.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玻璃板有裂纹、破碎。 (2)阀件固死。 (3)出现假液位。 (4)液面计指示模糊 不清。 7.称重衡器、测温仪表无合格证或超检验周期不准使用。 气瓶检查登记管理制度 1.每班必须配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查员证书的检查人员上岗。 2.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不合格气瓶不准进入充装台。 3.新购气瓶应及时登记建档,打永久钢印标记。 4.进出站气瓶有关人员填写《收发瓶记录》。 5.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充装操作人员在进行检查和充装时认真、准确填写《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 6.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有问题气瓶及时填写《不合格气瓶记录》,并上报 技术负责人。 7.对报废气瓶在做好记录后,制定计划并按计划送交气瓶检验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气瓶储存、发送管理制度 1.气瓶的储存按气瓶的四种状态:空瓶、实瓶、报废瓶、不合格瓶,分区存放,每个区域都有明显标记。 2.储存区内应保持通风、防雨、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应放置整齐,应有一定的稳定性。 4.气瓶存放区应有警示标记,附近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发送气瓶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气瓶发送前应进行登记。 资料保管制度 1.资料保管由站长 负责。 2.资料保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泄密。 3.对保管的资料要登记建档,收发有记录,需借阅的资料要办理借用手续。 4.气瓶档案要同时用计算机录入保存。 5.技术资料档案包括: (1)仪器设备档案 (2)学习培训考核记录 (3)收发瓶记录 (4)残液处理记录 (5)充装前、后及充装记录 (6)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记录 (9)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记录 (10)压力容器、气瓶、压力表、衡器检验、检定报告 (11)年度压力容器、气瓶、压力表、衡器检验、检定计划 (12)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手册等。 6.气瓶充装运行记录保管时间为充装站一个换证周期,即下一次换证完毕即可销毁。 7.其他资料可以长期保存。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 气瓶充装前检查出的不合格气瓶应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气瓶编号、不合格项目和处理要求。 2.不合格气瓶应放在不合格气瓶存放区。 3.对不合格气瓶应进行分类,对超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应送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对可认定是报废的气瓶应送气瓶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 自行处理。 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本单位的站长是主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必须对本单 全体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单位的安全员负责。 3.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气瓶充装 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本站质量手册中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单位内部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 4次,每次培训都要记录,必要时进行有关内容的考试。 5.安全员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在有效期满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培训换证。 6.充 装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压力容器在线检验人员是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的,在有效期满时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培训换证。 用户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本充装单位提供给用户的气瓶都是合格气瓶,气瓶上除有明显的充装标记和警示标记以外,还有义务和责任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液化气常识,告知用户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本单位合格气瓶,对超检验有效期或认为不合格的气瓶,有权要求更换,并要求我单位送检。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使用前有权通过本单位充装人员、销售人 员或技术负责人获得安全使用方法,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并要求: (1)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能保持气瓶干燥。常坟遇春液化气充装站质量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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