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立铭版公司(外壳、铭版)薪酬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四職等按崗位要求確定初、中、高職等,根據面試結果確立1~2 級工資。 面試結果為優良者確立 2 級工資;面試結果為中等者確立 1 級工資; 五、六、七 職等按管理經驗、技術等級、崗位要求,經管理部及相關部門人員面試,綜合評價後最高可定 3 級工資,中上者定 2 級工資,普通但可試用者定 1 級工資。 超過上述規定之薪資確立須經特別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轉正薪資確立標準: 新員轉正標準: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入職三個月,如部門不提出特別要求,則該員工作自動轉正,在原定級基礎上調一級,如作二至三級調整,部門需作出申請。 職務晉升標準:所有職務晉升試用期間維持原薪資待遇。 試用合格者原則上調至新職等之一級 工資。 如原職等薪資高於所晉升職務之一級工資者,適用新職等之試用工資等級範圍內較高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所晉升職務之轉正後最低工資等級)。 儲 幹 薪資確立標準: 內部晉升之儲幹試用期間工資待遇按原職等不作調整。 試用合格後適用所儲備崗位職等之一級工資。 外聘儲幹適用所儲備崗位職等之上職等一級工資,如主任級儲幹試用期適用組長職等之一級工資。 試用期滿後按上職等轉正標準確立薪資。 正式任命職務後按相應薪資等級規定確立。 月薪組長(含)級以下、晉升薪資確立統一按原職等調二級工資。 如原 5 等初 8 級,晉升轉正後薪資確立為 5 等初 10 級。 薪資調整說明: 一至六職等所包括的崗位工種,其調薪均至極限為止。 薪資調至極限後可考慮職等的升降或其他處理辦法。 一至二職等的員工試用期適用的工資級別為 1 級(有特殊技朮的人員需加技朮津貼),從第 2 級開始為轉正後的工資級別。 三至四職等的員工試用期適用的工資級別為 1~2 級,按面試評價結果優良程度確定不同的級別,從第 3 級開始,為轉正後的工資級 別。 五至六職等的員工試用期適用的工資級別為 1~3 級,按面試評價結果優良程度確定不同的級別,從第 4 級開始,為轉正後的工資級別。 七等以上的職員工試用期的工資級別為 2~4 級以上,從第 5 級開 始,為轉正後的工資。 所有儲幹(已轉正)在沒有正式任命管理職務之前,工資不再另行調整。 各職等人員的轉正工資,因個人能力不同及崗位性質要求,亦可適用試用期較高工資等級。 副總可在本制度規定的範圍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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