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企业集团(家用电器)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票。 (二) 除第五条的第 5)款中规定的辅助性资金支出外,其他类别的 资金支出统一采用付款审批单的方式上报审批。 付款审批单上规定的内容由经办人填写,并按照经办人→部门主管→责任会计→ 财务 负责人 → 审批人的顺序传递进行审批。 (三) 经办人填写的付款审批单,属于本制度规定有风险性资金支出类的必须提供详细的、经审核批准的合同、协议(含股权投资协议)、采购计划单(经常性或大额采购)等有效证据,作为审批资金的依据。 (四) 经办人借款为辅助性资金支出的,统一采用附表一“借款凭据”的方式上报审批。 借款凭据由借款人填写,并按照借款人→部门主管→责任会计→审批人的顺序传递进行审批。 第七条 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 严格执行公司董事长 “ 一支笔 ” 审批的原则(或由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一定限额内的审批权限)。 特殊情况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在审批单上签字的,事后应由董事长或 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补签。 (二) 采用现金支付的款项,依照《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执行。 (三) 预付账款的资金支出,预付资金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支付,超出合同不得支付。 (四) 凡员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禁止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杜绝将公司款项借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 借款采取“一事一借”的原则,当借款事项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完毕,并全额归还剩余款项,借款超期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计算利率(即按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资金占用费,在发放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资金支出的审批责任 (一) 资金支出坚持“谁经办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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