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汉控股集团公司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稿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名称; (二)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 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五)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 (六)编 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七)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八)索引号及页次; (九)其他说明事项。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 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六、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钢笔书写,以便保存。 七、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 八、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 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名。 对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 九、审计工作底稿未经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提供。 十、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人请示汇报。 十一、审计人员结束审计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签名。 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 第四章 审计终结 第十四条 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 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构提出的书面文书。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将查出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认识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后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口头交换意见,并在口头交换意见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出审计报告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炼,表达确切,观点鲜明。 内容应当包括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实事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及违反国家或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要 素: (一)标题(应包括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报告日期。 三、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时间; (二)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和投入的力量; (三)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财务隶属关系、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等 );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 (五)对审计事项的评价; (六)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四、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五、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其内容应当完整、结构合理、语言简练、表述准确、观点鲜明。 六、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初稿应当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送交集团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审阅。 审计组在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前,应当按规定及时征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求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意见。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 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七、审计组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就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问题应当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说明;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报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第十五条 审定审计报告 一、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提交集团审计稽核部,并附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对这些意见核实情况的说明。 二、集团审计稽核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所提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引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当; (二)处理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审计 建议是否切实可行; (三)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词是否恰当; (四)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是否进行了核实,有没有根据核实结果改定审计报告; (五)审计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三、如发现审计报告中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应责成审计组继续核实、修正和补充证明材料。 四、集团审计稽核部应将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反馈意见交主管审计工作的集团领导审定。 其中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要提交集团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章 审计意见和决定 第十六条 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一、集团审计稽核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一下处理: (一)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如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 (二)对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或集团规章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除应当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该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二 、集团审计稽核部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后,报请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 三、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执行情况书面报送集团审计稽核部。 五、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集团审计稽核部名义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管理部门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复审。 七、集团审计稽核部可根据需要在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审计档案 第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对办理的 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的建立按照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实行。 第七章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与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一)依法审计; (二)忠于职守; (三)坚持原则; (四)客观公正; (五)廉洁奉公。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滥用职权; (二)不得徇私舞弊; 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三)不得泄露机密; (四)不得玩忽职守。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时,应当向所在部门 、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章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审计稽核部每年对所属专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考核结果作为对内部审计人员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稽核部可专门提请 集团 总裁予以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局批准后发布 执行,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对二级子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 五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细则指导手册 一、 资产类 1. 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 ④检查“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 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 (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函证年末余额; 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做出记录; 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 (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 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⑨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2. 短期投资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存在; ②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 (或损失 )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短期投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⑤确定短期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⑥确定短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短期投资明细帐 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 列明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和取得成本并与相关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③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 ④检查有价证券购入、售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项目核对; ⑥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并做出记录; ⑦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并作适当 的说明和调整; ⑧有价证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与其成本存在着显著差异时,应做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⑨验明短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 3. 应收票据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⑤确定应收票据年未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应收票据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应 收票据明细表,并检查明细表各项余额的加计是否正确;从应收票据明细表总数追查到总分类帐;抽查部分票据,检查其内容是否正确;将所查的票据项目 :追查到应收票据明细帐,并与有关文件核对。 ③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④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以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 ⑤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⑥核对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恰当。 ⑦验明应收票据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4. 应收帐款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 收帐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帐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⑤确定应收帐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天汉集团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⑥确定应收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 ③分析应收帐款的帐龄及余额构成,选取帐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 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④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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