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枣业(红枣收购加工)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事故统计、 调查报告 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 安全 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 必 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 、等进行强制性三级职业安全 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 公司 、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 在 48 小时以内 , 特殊工种 员工培训 在 56小时 以内。 第十六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的 安全教育培训,要及时记入从业人员个人安全 培训 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公司 级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由 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 负责, 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 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 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法律 、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二)公司 安全生产 管理 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管理 和安全生产 管理 基本知识; (三)本 公司 基本状况、工艺流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事故案例; (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车间级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 间不少于 16 学时,涉及 特殊工种 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职业 安全 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车间劳动安全 、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危害因素; (三)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伤亡事故;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安全 管理 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班组级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涉及 特殊工种 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32 学时。 职业安全 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纪律,岗位安全 管理 操作规程、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 (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三) 安全通道、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 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五)设备设施的性能、特点; (六)有关事故案例;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第二十 一 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 公司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二十 二 条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 : 班前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领导安全讲话、复工后的安全教育、调换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临时工 的安全 教育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 三 条 班前会由班组长 布置、安排生产的车间负责人组织,在布置、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 ,提醒或交待安全 注意事项。 第二十 四 条 每周四为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由车间主任监督落实,应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 1 小时 左右。 周四活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一周内的其他时间进行。 每周安全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习上级和公司及 车间 有关安全生产 管理 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二)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 管理 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三)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安全 管理 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 (四)根据下周的生产任务,讨论并制定安全措施与重点; ( 五 )安全活动要做好记录,记录要工整、清晰,记录内容包括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及姓名、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活动内容,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落实并签字。 第二十 五 条 领导安全讲话是各级领导总结分析前一 时期安全工作 管理 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安全 工作与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的一种好办法。 总经理 每月一次、车间主任每月一次的安全讲话制度。 总经理 每月一次的安全讲话印发至车间、班组作为周四安全活动的重要学习材料,车间主任每月一次的安全讲话要在车间班组长会议上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 六 条 因公出差、病事假、探亲等脱离岗位 15日以上的从业人员复工时,由车间和班组进行复工前的安全 培训教育,未经复工培训教育不得上岗,复工培训教育 在 4 个学时 左右。 复工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离岗期间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 情况及生 产中应注意的安全 事项; (二)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 管理 措施及操作方法; (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与动作标准; (四)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管理 的精神。 第二十 七 条 从业人员在 车间内调整工作岗位,应当接受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安全 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在 公司内 调动工作岗位,由调入单位重新进行 公司 、车间和班组三级职业安全 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及时间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二十 八 条 临时性的职业安全 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单位来 车间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通知车间对其进行一般职业安全 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 教育,配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带领进行参观与学习。 (二)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重大设备改造, 大、中、小修,危险作业前,检修和施工单位要制订好安全技术 管理 措施 ,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管理 交底和安全 培训教育,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规定给 予严肃处理外,要由 公司 安全委员会 对其进行专 门安全 培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 一 条 本办法由 公司 安全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 三十 二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塔里木大漠枣业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 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都会影响劳动者的安全 或阻碍生产的正常顺利进行。 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必须制定检查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公司 车间各班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安全检查应由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隐患。 对生产作业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系统的检查。 (二)查思想。 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查纪律。 重点检查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 预防 规章制度。 (四)查制度。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预防 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五)查领导。 包括各级领导安全 预防 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 预防 方面的人力、财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划投入情况。 第三章 日常检查 第六条 车间、班组负责人在日常生产管理中,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常性地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车间主任实行“日检”制。 即每天检查一次车间安全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措施与对策。 第八条 班组长实行“三检”制。 即班前、班中、班后分别检查一次。 安全检查的内 容 (一) 班前安全会是否坚持。 ( 二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在 现场及时解决 ,如当 时 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必须 提出详细报告处理意见。 未解决前,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详细 记录。 ( 三 )所用的机电设备是否检查。 ( 四 )所用的工具是否做了检查。 ( 五 )所用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六 )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事故隐患。 ( 七 )班前是否有饮酒者。 ( 八 )有无违章现象。 第九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每日应进行一次既有重点又普遍的巡回安全检查。 第四章 季节性与定期性检查 第十条 公司 每 月 组织安全大检查一次;车间每星期一次;班组每班一次的定期 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季节特点,需进行下列检查 (一)春季的防塌陷、防火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二)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三)秋冬季以防寒、防冻、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 、车间、班组停工两日以上,在开工前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生产。 第十三条 其他原因停产后恢复生产、逢法定假日开始生产前,也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 专业检查与临时检查 第十四条 除日常、季节与定期 检查外,还应由 公司各职能 部门组织专业性检查。 第十五条 应按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查处隐患问题。 第十六条 车间负责人根据 车间 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可分别决定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 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临时性安全检查。 第六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整改 (一)查出隐患应严格执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凡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 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 公司 ; (二)查出的隐患要列入本 公司 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逐项落实整改; (三)对 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制定整改时限并纳入大中修、 技改措施 计划解决,未整改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上报 车间 及公司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因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 公司 安全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塔里木大漠枣业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 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公司 生产管理区域内从事生产 管理活动的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 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员工死亡 ,或者 10 万 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 员工重伤,或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 是指 员工轻伤 ,或 1 万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1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 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事故。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 任何 部门 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六条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车间 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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