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瑞阳宾馆规章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的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第 32 条 员工因工或非因工负伤或生病住院(需出 示 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第 33 条 因员工原因给 宾馆 造成经济损失的或 依照宾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第 7 页 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 34 条 员工依法享受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这里指非住院的情况下)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照发,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金额遵循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 35 条 宾馆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 36 条 宾馆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堆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 37 条 宾馆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对本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全 宾馆 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 六 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 38 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 1)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 、 早退; ( 2) 考勤签到必须本人亲签,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 ( 3) 因公外出、漏签、错签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补签; ( 4) 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请病假需出具医疗证明),征得同意后输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 5) 员工请假应事先 办理 请假手续,若因突发 事件 或在不得已的情第 8 页 况下,应提 前 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 视 以旷工论处; ( 7)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 30 天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 8) 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 39 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 1) 进入工作区,必须按照规定佩带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 工作 服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 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 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 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 女员工应穿黒鞋, 长统 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 ( 2) 按宾馆操作 章 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 ( 3) 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 站立服务,礼貌 用语 ; ( 4) 对待 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 上报 直属上 级领导 ; ( 5) 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 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 ,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 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 ; ( 6)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 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 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 7)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第 9 页 物,保持宾馆内环境卫生清洁; ( 8) 爱护公物,小心使用 宾馆 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宾馆财物; ( 9)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 10) 搞好宾馆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 滋 事; ( 11) 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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