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凰沟煤业公司20xx年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 及权重 评价 要点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 最后考核得分 考核标准 评定等级 考核者评语: 签名: 日期: 复核者意见: 签名: 日期: 3. 年度综合考核表 年度综合考核表 姓名 部门(公司) 职位 考核期 起日 年 月 日 止日 年 月 日 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得分 第二季度绩效考核得分 第三季度绩效考核得分 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得分 能力考核得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四个季度绩效考核得分之和 /4权重+能力考核得分 权重+态度考核得分 权重 考 核标准 S A B C D 评定等级 出众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者评语: 签名: 日期: 复核者意见: 签名: 日期: 4. 绩效反馈面谈表 绩效反馈面谈表 姓名 职位 部门(公司) 考核者 面谈时间 面谈地点: 考核结果(人才与绩效委员会确认 后的) 面谈主要内容 绩效改进计划 改进要 改进目标 直接上级帮助员工改进绩效须 员工为改进绩效须做 项 做的事 的事 考核者 被考核者 日期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采掘队绩效考核制度 制度名称 采掘队绩效考核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① 确保煤矿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年度经营发展计划。 ② 体现 “ 多劳多得,奖效结合 ” 的激励政策,提高一线 采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③ 确保安全生产,完成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第 2 条 原则 采掘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绩效考核应体现采掘岗位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采掘岗位均为效益产出岗位,其劳动成果可量化,实施量化考核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价岗位价值。 、公开原则 采掘岗位考核方法、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都要向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 2 章 考核对象和周期 第 3 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开采队和掘进队正副队长以及全体一线采掘员工。 第 4 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 3 章 考核的实施 第 5 条 采掘队长、副队长考核方法 采掘队长、副队长的考核实行积分考核,满分为 100 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项目和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 项目细化 生产任务( 30 分) ① 没有完成当月的采掘任务,队长扣 10 分,副队长扣 8 分 ②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根据超额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队长加 3分,副队长加 2 分 安全管理( 30 分) ① 每出现一次违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的队长扣 3 分,副队长扣 2分 ② 不参加安全培训,缺席一次队长扣 3 分,副 队长扣 2 分 ③ 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队长、副队长本项考核分均为 0 分 材料管理( 10 分) ① 每月累计出现 3 次材料无故丢失的现象,队长扣 2分,副队长扣 分 ② 材料使用超过本月预算额 10%以上的,队长扣 3 分,副队长扣 2 分 质量管理( 10 分) 工程质量必须全优。 出现一次合格品,队长扣 3 分,副队长扣 2分,扣完为止出现一次不合格品,该项不得分 班组建设( 20 分) ① 员工出勤率达不到煤矿规定的标准,队长扣 2分,副队长扣 1分 ② 无故不召开班前会的,队长扣 2分,副队长扣 1 分 第 6 条 采掘员工考核方法 采掘员工的考核实行以积分确定绩效工资的方法。 由煤矿确定每个一线工种每天的标准分,标准分的分配同每个一线工种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技能要求有关。 采掘员工每天的绩效在标准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具体实施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 项目细化 生产任务( 30 分) ① 没有完成当月的采掘任务扣 5 个标准分 ②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根据超额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 1 个标准分 安全管理( 30 分) ① 每出现一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扣 1个标准分 ② 不参加安全培训,缺席一次扣 1个标准分 ③ 因个人原因导致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扣 发本月绩效工资 出勤 无故缺勤一次,扣 2 个标准分 第 7 条 考核结果等级设臵 考核结果等级设臵,详见下表。 考核项 等级设臵 采掘队长 副队长 得分情况 90 分(含)以上 60(含) ~90 分 60 分以下 等级设臵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采掘员工 根据每月标准分的总数进行排序,并发放工资 出勤 无故缺勤一次,扣 2 个标准分 第 8 条 考核实施 ① 对采掘队长、副队长的考核由矿考核领导办公室和生产管理部等 部门 联合考核。 ② 对采掘员工的考核,由队长进行标准分的记录和考核。 第 9 条 考核结果应用 采掘员工的标准分以年进行累计,并进行排序,根据煤 矿确定的年终奖金发放的标准,年底发放奖金。 凡是采掘队长、副队长连续 2 个月或年度累计 3 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引咎辞职。 对于采掘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 3 个月排名在后 3 位的员工实行待岗,转岗不成功的进行辞退。 第 4 章 考核结果反馈 第 10 条 采掘队长和副队长对月度考核有异议的,可在每月 10 日前向考核领导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考核领导办公室会同生产管理部进行协商后在 3 日内给予答复。 第 11 条 采掘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结果存在 异议的,可在每月 10 日前向考核领导办公室提出申请,考核领导办公室同采掘队长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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