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建集团综合类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地和建设工地以外由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建筑设施,发生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以及建设工地因安全防范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三)基本原则 首先保证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要确保抢救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安全。 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 得擅自处理现场。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尽快判断事故是否存在继续扩大的趋势,以及采取的抢救措施是否存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或大事小报。 (四)应急预案的级别分类 三级事故:本级别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是指因工程质量原因出现的建筑物局部轻微结构损坏或其它方面的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 5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事故,以及因安全防护范原因造成较轻微的人员受伤,未发生人员重大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事故。 二级事故:本级别为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是指因工程质量原因出现的建筑物局部结构损坏或其它方面的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不含 5 万元)的事故,以及因安全防范原因造成三人以下重伤、轻微致残,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下 5 万元以上(不含 5万元)的事故。 一级事故:本级别为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是指因工程质量原因出现的建筑物结构损坏或其它方面的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上(不含 10 万元)的事故,以及因安全防范原因造成一人以 上死亡或四人(含四人)以上重伤、严重致残,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不含 10 万元)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集团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协调,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质量、安全应急小组成员由房地产事业部、相关管理部门(单位)与集团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 建设工地内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房地产事业部和事故发生所在的项目经理部(子公司),是本预案中应急工作的责任部门。 当非建设工地出现质安全量事故时,负责管理的相关部门(单位 )是本预案中应急工作的责任部门。 各项目经理部(子公司)、负责管理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预案的责任人,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具体责任人员。 (二)各级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检查预案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有效地开展工作,当发生一、二级事故时,有关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协调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做出重大决策。 房地产事业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落实预案应急措施,当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 和有关人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尽快了解事故现场初步情况,查明事故级别,及时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当发生一、二级事故时,事业部及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在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所在的各有关方面展开抢险和救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协调善后处理。 项目经理部(子公司)的职责是:执行预案应急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其负责人须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初步判明事故级别,及时向房地产事业部报告。 参与组织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等工作,参与事故调 查和善后处理,负责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当发生 一级事故时,集团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二)当发生二级以上事故时,房地产事业部或相关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按预案要求组织展开工作。 (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现场的项目部(子公司)或相关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尽快查明事故级别。 如属三级事故,应在及时进行处理的同时,向房地产事业部(或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如属二级以上事故时,应立即向房地产事业部(或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出现人员重大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时还应立即向集团公 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事故的报告时间 三级质量、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 2 小时内必须向上级部门进行电话报告, 24小时内应有简要的书面报告。 五个工作日内应将事故情况写成详细的书面报告。 二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 30 分钟内应向房地产事业部或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在 4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五)事故应急处理实施程序 事故发生后,各级部门应对事故可能出现的影响范围,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可能发展状态迅速做出判断并积极进行处理。 处理程序如下: 一是 抢救生命。 首先应采取一切措施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尽快将伤员送往就近的医院(有条件时应先就地应急抢救)进行抢救。 二是 保护现场。 在抢救人员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保护现场。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 三是 消除险情。 在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查明险情和潜在的隐患,组织现场可以动员的施工单位,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条件下,消除险情和隐患。 在出现重大事故而现场 缺乏力量时,由领导小组组织其它方面的力量进行支援。 在消除险情的同时,应积极做好事故涉及单位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 四是 现场接待。 施工现场事故涉及人员的家属接待工作,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项目部安排人员配合协调;非施工现场的事故涉及人员的家属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接待;媒体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或由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未经查明的情况。 五是 调查原因。 项目部(子公司)负责三级事故的调查。 二级以上事故由房地产事业部、项目部(子公司)共同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在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时,房 地产事业部与项目部(子公司)指派专人积极配合。 非施工现场的事故由相关管理单位负责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及抢险抢救经过;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由我公司负责的调查报告,应报领导小组批准。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调查报告,其结论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后方可签字。 六是 谈判或善后事宜的处理。 质量、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和 赔偿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当处理赔偿等善后事宜中事故责任单位有 困难,或是事故的间接责任单位为我公司时,其处理应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法律顾问组成专门小组负责协调处理。 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应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和总结 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标准是:事故情况已经查明,事故报告已经上报,事故责任已经分清,善后工作正常进行,对公司的生产、工作已经没有大的影响和干扰。 一、二级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由集团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出决定。 在未做出解除决定前,有关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以保持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三级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由房地产事业部或相关管理单位做出决定。 在解除应急状态前,集团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单位、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于出现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责成停止施工,认真整改,限期达标,对于不认真整改的施工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单,今后在一定时期不得再使用。 对于施工单位出现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采取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其它 (一)对于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按照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扣罚。 (二)对于在事故应急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集团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在工作中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 (三)房地产事业部或相关管理单位应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对执行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书面评价。 (四)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城开集团综合治理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南京城开集团应对突发事件行为,构建“统一指 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灵敏、迅速处置”的应急机制,全面提高集团公司应对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办公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理环境,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定义 综合治理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集团公司开发经营、社会稳定和工作秩序的,有重大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 根据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 、性质和机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如开发经营、物业租赁、拆迁、商品房(车位)销售、客户维修服务、群体性事件等;二类是事故灾害,如车辆事故、火灾事故及自然灾害;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 (三)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反应快速,依法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南京城开集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是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人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各单位(部门)综合治 理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法律顾 问参加。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应急工作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房地产事业部、控股公司(子公司)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具体落实和日常应急预防工作;承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拟订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汇总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组织制订安全常识, 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督查监控设施、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收集与报告 日常监测 集团公司办公室、房地产事业部、控股公司(子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综合治理安全评价、风险分析、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测机制,预测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收集分析所了解掌握的相关信息,迅速、准确地作出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综合治理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信息收集与处理 综合治理应急工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部门接 收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必要时报请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当地政府 和公安机关报告。 情况严重的,报请集团公司立即启动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控制事态扩大并妥善处置。 报告 针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集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立即汇报,要将应对综合治理突发事件与建立值班制度结合起来,随时接收相关信息,加强联系和协调,在第一时间内(即接到信息的同时 ,立即报告)报到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预防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报警电话 1 11 1 122。 集团公司总值班室电话 8452419110 203,办公室电话 8452419141 417。 (二)预警的确定与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即三级预警,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经济、生活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调集个别 单位、部门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二级预警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集多个单位、部门和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一级预警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社会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集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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