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施报告及其他相关记录,评价计划本身是否被有效执行并达到了会计师 事务所的目标,同时考虑是否需要制定新计划、修正已有计划以及撤消无效计划。 325 考核与晋升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考核和晋升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被选拔的人员具备岗位职责所必要的技术及个人的品质。 晋升的人员应该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资历、学识水平、判断力、积极性等素质。 晋升政策是要确保只有当员工能够履行晋升后的岗位职责时才能予以晋升。 会计师事务所应告知员工怎样才能向更高层次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定期评价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在指导助理人员、项目计划、工作监督和复核等方面的业绩。 这一监控系统保 证了业务实施的质量,并有助于确定何时对有关人员晋升。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并传达晋升至合伙人的标准,以确保人员考核和晋升的连续性。 晋升应该以员工价值而不仅是资历为依据。 员工的教育状况、经验和潜在的能力,是决定报酬、职责及晋升的一个主要因素。 3. 2. 5. 1 具体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基本晋升政策及程序,以满足实施晋升的需要。 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可以不必太复杂,但至少每年应进行业绩考核。 第一步是要建立员工级别。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置与自身相适应的最少级别数,不要仅仅在别 人已有的级别设置上添加一些不必要的繁文绣节。 会计师事务所应制订级别标准,包括各级别的工作头衔、责任、预期业绩、所需要的资格及经验。 一旦级别标准公之于众,员工就会明确如何努力才能达到更高级别的标准。 制订了员工级别标准后,就应该对员工进行级别划分。 按照员工的个人业绩及熟练程度进行级别划分时,应该考虑以下条件 : (1)专业知识。 (2)分析及判断能力。 (3)合作精神。 (4)领导能力及培训技能。 39。 (5)沟通技巧。 (6)个人基本素质及与专业相关的因素 (个性、智力水平、判断 力及积极性 等 ).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定期地 (至少按年度 )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建议,与考核相关的员工档案应该保存下来 : (1)明确不同级别的考核责任及要求,安排考核人员及考核时间。 (2)公开考核员工的目标。 (3)利用设计好的考核表来考核员工业绩。 (4)考核人员与被考核人员一起分析考核结果。 (5)考核人员的上级应复核考核结果。 (6)复查考核结果以确保已经一人以上的人士作了考核。 (7)确保考核及时完成。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员工应该定期地与下级员工商讨共工作进 展及职业发展机会等问题,告知其目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地位、如何为会计师事务作出更多的贡献以及怎样才能达到预定的职业目标等。 考核人员定期与员工一起分析业绩的评价结果,包括对他们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未来发展的评估。 在考评业绩时,应仔细考虑员工的进步、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的发展目标、分工的优先选择及职业机会等。 通过磋商、对等评价或自我评议等方式来评价合伙人,以确认其是否有继续完成其职责所需的素质。 一旦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人员考核和磋商机制,就必须定期地检查该体制以保证 : (1) 考核及存档的程序执 行良好。 (2) 达到了考核机制的要求。 (3) 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的奖惩、晋升符合对员工的评价。 (4) 对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肯定。 会计师事务所中必须设专人负责晋升及解聘、同晋升的员工谈话、对谈话结果记录并存档。 该欠贵人员应当 : (1) 评价获得的信息,在决定晋升时对员工完成工作的质量给予相应的肯定。 (2) 定期分析、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晋升状况,以确认合乎标准的人员被赋予了更高的职责。 3. 3 工作委派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工作委派给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会计师事务的工 作委派应该保证 :所有工作都是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及经验的人员完成。 在分派人员时,应考虑审计项目对执业人员经验及能力要求的程度和性质、项目所需督导的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越有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所需要的直接督导就越少。 审计项目组的责任是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了解员工个人的技能、经验,并考虑客户需要、可调遣员工状况等基础上对人员安排作出全面的计划。 在工作委派时应考虑 :员工的经验。 员工对于客户及行业的了解。 需要督导的程度。 委托的特点;员工专业发展的需要。 大型项目由于所需的员工多,所耗时间长, 因此工作委派就更应引起事务所的高度重视。 331 不论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规模和性质,都应建立工作委派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执业人员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知识水平及熟练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委派应由一人或多人员责。 委派员工时主要考虑 : (1)及时确定具体项目对人员的需求。 (2)编制项目时间预算,确定所需要的人员并编制外勤工作时间进度表。 时间预算应参考上一年度该项目实际花费的时间制定,科学的时间预算有助于确定完成本次委托所需要的时间。 (3)考虑派遣计划的可行性,要考虑员工休假、参加课程学习 、个人偏好、个性冲突、疲劳程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4)考虑各种可能影响独立性和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比如避免将项目分派绘曾经是客户的员工或亲属的人员。 3. 3. 2工作委派的目标是应尽可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 可以用以下标准衡量具体项目的人员分派的合理性 : (1)项目规模及复杂性。 (2)项目的人员数量要求和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3)人员资历,如经验、知识、职位、背景及特殊专长。 (4)计划监督的范围及督导人员的参与程度。 333 工作委派更进一步的目标就是培养复合 性人才,使之获得多方面的知识积累。 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负责项目的合伙人核准项目的时间预算和人员分派,在工作委派时,应考虑如下问题 : (1)员工的定期轮换。 (2)具有不同经验和背景的员工的合作。 (3)员工在岗培训的机会。 3. 4 督导 3. 4. 1 督导既是一个组织架构也是一个程序,它可以确保证每个项目都编制计划并在控制下实施。 为了保证工作中的判断和得出结论的恰当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执行督导程序。 督导的范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主要事项的复杂性、员工的资历和经验及能够获得指导与 协助的程度。 其他相关因素包括 :在项目中对助理人员授权的程度、项目执行人员的业绩以及项目本身所特有的风险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为所有项目的实施及督导建立相应的政策及程序,以合理地保证已经完成的工作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标准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 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督导程序的责任与特定项目中负责计划及监督人员的责任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督导的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从项目计划、时间预算、外勤工作安排、复核以及最终出具报告所采用的全部方法。 342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基本的督导政策及程序,以保证 所有项目的计划、执行、监督、复核和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督导政策与程序应针对以下三个不同阶段 : (1) 项目计划。 计划工作的要点 : a 确定计划编制人员 b 计划人员的派遣方案 c 收集背景资料或从以往的底稿中获得信息,并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进行更新 d 描述应也含在审计计划的事项,如 :影响计划的因素。 确定对人员以及专业知识的要求。 时间预算的变化。 考虑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经济环境以及对项目实施的潜在影响。 (2)外勤工作。 在外勤工作中应当对审计工作实施充分督导,人员分派时考虑项目执行人 员的知识、能力及经验。 为便于员工之间的沟通,事务所必须统一工作底稿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为提高效率,员工在执行项目中恰当地运用预先设计的标准表格、清单及问卷。 (3)工作底稿的复核和报告。 要点如下 : a 在审计报告签发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委派适当的督导人员对所有项目的工作底稿和报告草稿实施复核。 该复核的目的是为确保审计工作已全部完成,符合专业标准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的要求,并且文持己形成的审计意见。 b 复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胜任能力和责任感。 c 工作底稿复核过程及复核结论应形成相应的文件。 该文件包括工作底稿索引关系、复核人问题的解答、复核备忘录和标准表格或清单 d 确定已获得证据的充分性及适当性 e 确定该报告符合专业标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 f 完善冷静复核程序,比如 :一份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中一个合伙人签发,就需要由对该项目没有直接责任的另一个人进行复核。 冷静复核有助于形成客观、全面的判断,确定已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支持所得出的意见,容易发现以前忽略的重要内容。 g确立专家复核程序,如利用税务专家复核审计底稿中的税务部分。 3. 5 咨询 351 咨询是从具备相应知识水平 、精通专业并有良好的判断力和权威性的人士那里获得的协助,以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为咨询建立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证执业人员根据需要从专家那里获得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 咨询的政策和程序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及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水平、胜任能力、判断能力。 由于执业环境的特点或专业人员自身知识及经验的局限性,执业人员需要从其他方面获取指导及协助时,应该保证咨询渠道的权威性,比如 :查阅相应的专业文献或向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丰富知识的专家咨询。 3. 5. 2 具体原则 (1)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基本的咨询政策及程序,以确保当专业人员遇到复杂问题时都能得到指导及协助。 在咨询政策中必须解决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向谁咨询以及怎样咨询等问题。 (2)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已建立的咨询政策及程序通过备忘录或业务手册等形式传达至所有的合伙人及员工,必须要让全体员工了解 :利用他人的知识来协助解决在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不是能力缺乏的表现,相反有助于更好地完成工作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3)业务人员可能在遇到以下情形时需要获得指导和帮助 :颁布的新准则、新规定及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 会计实 务、审计实务或财务报告的特殊要求。 实务中出现自身不能解决的专 业判断差异。 与客户发生纠纷等。 (4)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强制咨询的基准,即出现以下情况时事务所应要求员工必须进行咨询 :与独立性或其他道德有关的事项,不具有某一领域所必要的专门知识。 发生过去未曾遇到的新问题。 可能会引起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形。 符合监管机构的呈报要求,以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5)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指派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在特殊技术领域担任顾问,并且维护其权威性,并制定政策解决可能出现的专家同 员工之间的分歧。 (6)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内部可以解决所有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决定不需要外部咨询,那么,事务所应记录这一决定并存档。 为避免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如下措施 :补充更新资料库,同时保留向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专家咨询的渠道。 鼓励员工利用同事的经验和知识或向会计机构咨询。 建立研究机构协助专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7)为确保咨询程序的适当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可能集中向外部咨询。 (8)为方便员工获取指导与协助,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并及时更新动态资料库。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鼓励专业人员利用资 料库及共他权威的资料源。 建立上述资料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为每个业务部门建立参考资料库并定期补充。 收集并分发技术手册和新近颁布的技术规范等资料,包括与特殊行业及其他专业方面相关的资料。 (9)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对开展咨询并组织研究很重视,但却容易忽略对相关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只要员工进行了咨询,事务所就应记录相关内容并整理、归档。 会计师事务所应向记录人员告知其责任及要求。 咨询档案文件包括咨询备忘录、咨询渠道、咨询结论以及解决意见分歧的内容。 (10)负责向外部咨询的人员也应该负责保管按主题分类的咨询档 案,以利于将来解决类似的问题。 3. 6 业务承接 3. 6. 1 一般原则 (1)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决定是否接受新客户或继续与老客户合作,其目的是降低与那些缺乏正直性的客户打交遣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为某一客户的正直性和可信赖性作出担保或承诺,而客户的正直性和可信赖性很可能会影响共财务报表的认定。 在决定承接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考虑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比如 :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的知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完成委托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等。 (2)为了维持高质量的业务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一个新客户前,应对其各个方面进行认真地评价。 对于老客户应定期进行再评价。 这些评价的目的是 :确定可能涉及执业责任的相关风险。 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3)在业务承接中,主要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管理层的稳定性、客户的正直性及经营理念、行业的性质、融资需求、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系统。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客户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胜任能力既取决于人员委派的适当性,也取决于会计师 事务所是否具备完成委托所需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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