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乳业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 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 六 )凡办理予付款 业务的, 款项一 经付出,经办 部门 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死)帐损失,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 七 )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八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组织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 第六条 往来帐户的资金结算管理 (一)企业对往来结算所发生的业务分别不同情况,分科目设立账户核算。 (二)往来账户必须逐笔进行登记,并注明经办人及形成原因,经办人负责往来帐户的清理工作。 (三 )个人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在出差归来后 三 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者按借款额加收利息,并逐月从其工资中扣回。 (四)业务往来户必须于月终列出分户余额清单,经办人人为造成往来款项长期拖欠,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五)每 半年 进行一次对帐,必须要有明细对帐确认函,如有差错无法确认的业务要派人进行核对。 (六)对超过二年的应收款要逐笔进行分析,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按坏帐损失处理,对帐龄较长的,但不属于坏帐的,责成专人负责限期清理。 第 七 条 应收票据的管理 (一)应收票据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结 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二)财务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账。 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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