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负债(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的销售收入是按不含税价格计算的。 四是小规模纳税企业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应交增值税核算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规定,企业购 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核算中,如果企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2)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时,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与本月交纳以前各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 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科目核算;本月上交以前 各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应通过 “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科目核算。 (3)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补贴收入 ”科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方式,其征收方式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 会计核算时,对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物资,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都不作为委托加工物资,而应按照销售自制物资交纳消费税。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应于收到时,直 接冲减原已记入的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或 “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营业税,应于收到当期冲减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或 “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暂行条例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征收的一种税,这也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 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 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应当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1999年,国家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从 1999 年 7 月 1 日开始,对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减半征收。 其后,国家又相应出台政策,决定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其他负债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付票据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由于应付票据的期限较短,无论是否带息,一般按其面值记账。 由于我国商业汇票期限较短,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6 个月,因此,通常在期末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应付票据到期企业不能如数偿还这项负债,由于此时的应付票据已经逾期,债权人不能据以作为索取债 务的凭证;同时,由于企业不能按期偿付票款,票据的期限已过,这部分负债如果继续保留在 “应付票据 ”科目中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企业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包括带息和不带息的 “应付票据 ”科目的账面余额转入 “应付账款 “科目核算。 例 1:某企业 191 年 10 月 1 日购入一批价值为 60 000 元的商品,同时出具了一张期限为 4 个月的带息商业票据,年利率为 5%,增值税率为 17%。 假如企业按商品价款的 1%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根据上述资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 191 年 10 月 1 日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6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10200 贷:应付票据 70200 ( 2)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3)191 年 12 月 31 日,计算 3 个月的应付利息 元 (702005%247。 123) 借:财务费用 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贷:应付票据 (4)192 年 2 月 1 日到期付款 时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71370 (5)192 年 2 月 1 日到期付款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借:应付票据 71370 贷:应付账款 71370 前已述及,代销商品在销售前应当属于委托方的资产,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商品流通企业需要单独设置 “代销商品款 ”科目进行核算。 在会计报表上,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一个负债项目在资产表上列示,而是作为存货项目的一个抵减项目处理。 (1)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 “应付工资 ”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分别在 “应付福利费 ”、 “管理费用 ”等科目核算,不通过 “应付工资 ”科目核算。 (2)企业在月度终了,对应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时,应当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 应当计入 “营业费用 ”科目。 工业企业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应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应当计入 “营业费用 ”科目;如果不是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应当计入 “管理费用 ”科目。 (3)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 “工资单 ”(亦称工资结算表、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 ),计算各种工资。 “工资单 ”的格式和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部门应将 “工资单 ”进行汇总,编制 “工资汇总表 ”,以备发放工资。 (4)应付职工的工 资中还包括一些必须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 如企业为职工个人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体制改革得税等。 这时企业处于一种代理人的身份,而这些由企业代扣、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应从应付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这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各种扣款,从 “应付工资 ”科目的借方转入有关科目中。 (5)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对于职工尚未领取的工资部分,由发放工资的单位退交财务会计部门时,通过 “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不再通过 “应付工资 ”科目核算。 (6)“应付工资 ”科目期末是否有余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 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 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既无余额。 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应付福利费 ”科目核算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外疯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 “应付福利费 ”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前 已述及,应付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14%,这里的工资总额应当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1)“应付股利 ”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应付给国家以及其他单位和个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人利润等,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也通过 “应付股利 ”科目核算。 (2)股利的支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是指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派发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指企业用增发的股票向股东派发的股利。 当作股利发放的股票,又称红股,一般 称为送股。 纳入 “应付股利 ”科目核算的只包括企业确定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或利润,而不包括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 因为股票股利只是从未分配利润转作股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的一种变化,不会引起任何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外流。 因此,企业分配的股利,在正式办理增资手续以前,只需在备查簿中作相应登记,不需作账务处理。 (3)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但由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因此,企业一般先按照蔌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并作财务处理。 董事会提取股东大会批准的利 润分配方案往会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由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现金股利的差额,调整 “利润分配 ”和 “应付股利 ”科目。 (1)“其他应付款 ”科目通常只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应在 “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 ”等科目核算,不通过 “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 同时,对于发生的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股 利、应交税金等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企业应及时清偿。 (2)在会计核算时,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指企业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所应支付的租金,这项应支付的租金,应计入企业的费用 (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则作为长期负债,计入 “长期应付款 ”科目,其中所包含的融资费用,应计入企业的账务费用。 (3)存入保证金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由于使用企业的某项资产而交付的押金 (如出租包装物押金 ),待以后资产归还后还需退还的暂收款项。 (1)采用纳税影响会计 法核算的企业,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 “递延税款 ”科目余额的影响;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 “递延税款 ”科目的余额应按照税率的变更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整。 (2)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在 “递延税款 ”科目核算。 第四节 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一、与行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一 )定义上的区别 1992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定义为: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 债务。 ”这一定义的最大缺点是没有说明该偿债义务的发行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即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因此,我国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令第 287 号 )中对负债重新进行了定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九条规定: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付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 (二 )核算内容上的区别。 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者其他原因,企业无法支付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该笔应付的款项。 对于该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行业会计制度中是将其作为企业的 一项额外收入,列为营业外收入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将这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直接转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利润。 “住房周转金 ”科目,并作为会计报表的一个项目列示。 根据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从 1998 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体现在会计核算上, “住房周转金 ”科目已失去其核算的意义,出售住视为固定资产出售处理。 对于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 ,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采用在资产负债表上用括号、附注说明 (补充资料 )、报表说明等方法予以充分揭示。 《企业会计制度》中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流动负债类科目设置了 “预计负债 ”科目,核算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并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同时,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作为 “营业费用 ”、 “管理费用 ”、 “营业外支出 ”等项目的组成部分在利润表中反映。 同时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进行充分披露。 二、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比较 关于应付账款的核算。 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者其 他原因,企业无法支付该笔应付的款项。 对于该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是将其作为企业的一项额外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将这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直接转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利润。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其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不外采两个:一是债权人,一是所有者。 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形成企业的负债,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因此,所有者权益实质上是指所有权益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 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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