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该商品成本 60 元/件。 8 月 1 日, A企业收到 B 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明售价 10 000 元,增值税 1 70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12 000元,增值税为 2 040 元。 8 月 5 日, A企业收到 B 企业按合同协议价支付的款项。 A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 4 月 1 日,将甲商品交付 B 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② 8 月 1 日,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B 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③ 8 月 5 日, 收到B企业汇来的贷款 11 700 元: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B 企业 11 700 B 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 4 月 1 日,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 000 ②实际销售甲商品: 借:银行存款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应付账款 A企业 10 000 ③ 8 月 5 日,按合同协议价款项付给 A企业: 借:应付账款 A企业 10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劳务收入。 这种代销方式与第 (1)种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受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 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 17:沿用例 16的资料,并假定: (1)A企业与 B 企业签订的代销协议规定: B 企业应按每件商品 100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A企业按售价的 10%支付 B企业手续费; (2)7 月 28日,B 企业对外售出商品,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 10 000 元,增值税额 1 700 元。 8 月 1 日, A企业收到 B 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并向 B企业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8 月 5 日, A企业收到 B 企业支付的商品代销款 (已扣手续费 )。 A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 4 月 1 日,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贷:库存商品 6 000 ② 8 月 1 日,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B 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增值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 700 借:营业费用 代销手续费 1 000 贷:应收账款 B 企业 1 000 ③ 8 月 5 日,收到 B 企业汇来的贷款净额 10 700(11 700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B 企业 10 700 B 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 4 月 1 日,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 000 ②实际销售甲商品: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A企业 10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 700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1 700 贷:应付账款 A企业 1 700 借:代销 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③支付甲商品代销款给 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A企业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二)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较长,有的是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 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情况下,企业应设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例 1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1998 年 6 月 1 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对外销售 A设备一台。 合同规定,设备售价 500 000 元,分 5年等额收取,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 6 月 1 日,并在设备发出后支付第一期货款。 货已发出,第一期货款款已收存银行。 该设备的实际生产成本为 300 000 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 6 月 1 日,发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②每年 6 月 1 日: 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 )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7 000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300 000247。 500 000100 000=60 0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分期收款销售 60 000 (三 )分期预 收款销售 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分期预收款销售的主要特点在于可以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取。 在这种情况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取最后一次付款时才将商品交付,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转移给购买方。 因此,在商品交付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销售方的一项负债处理,待货物实际交付后确认的销售收入。 例 1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20xx 年 5 月 3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 采用公期预收款销售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 1 000 000元 (不含增值税额 )。 协议规定,乙企业应于协议签订之日预付 60%的货款 (按销售价格计算 ),剩下的部分于 7 月 31 日付清。 假定: (1)5 月 3 日,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预付的款项; (2)7 月 31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剩余货款及增值税额,并将该批商品交付给了乙公司;; (3)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700 000 元。 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 5 月 3 日,收到乙公司的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 :预收账款 600 000 ② 7 月 31 日,收到剩余的货款及增值税额: 借:预收账款 600 000 银行存款 5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四 )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 在售后回购交易中,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 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例 2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宜和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1998 年 5 月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 1 000 000 元,增值税额 170 000 元。 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 9 月 30 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 000 000 元 (不含增值税额 )。 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假定: (1)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 000 元; (2)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发出商品 时: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70 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 000 ②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这样做的理由在于,此种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因而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 月至 8 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 20 000元 (100 000 元/ 5 个月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 000 ③ 9 月 30 日,甲公司购回 5 月 1 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 1 100 000 元,增值税额 187 000 元。 借:物资采购 (或库存商品等 ) 1 100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187 000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 1 287 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80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贷:物资采购 (或库存商品等 ) 100 000 (五 )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 房地产销售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了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相关的收入确认应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但也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 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 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 ,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 企业应在这些因素消失后确认收入。 ,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签订有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既定投资报酬的协议等。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 如作销售处理,卖方在继续涉及的期间一般不应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六 )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此种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须将已记入“发出商品 ”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 “库存商品 ”科目。 如果销售方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 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 “库存商品 ”科目,并计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 “销项税额 ”专栏。 在特殊情况下,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如果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例 21:某生产企业 1998 年 12 月 18 日销售一批商品,售价 50 000 元,增值税额 8 500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元,成本 26 000元。 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 1/20/ n/30。 买方于 12 月 27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1 000 元。 1999 年 5 月 2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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