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实业(船舶配件厂)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制度文件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规定适用于 中泰实业 有限 责任 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内施工的施工队。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及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伤亡人员数量或财产损失情况划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 A、 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的事故。 B、 重大火灾、爆燃事故 : 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0公上;或重伤 、死亡合计 10 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 500万以上的火灾、爆燃事故。 C、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事故。 D、 其他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垮塌、滑坡事故。 死亡事故。 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不作为行为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以下行为,为安全生产不作为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职安全员,或不关心、支持安 全员工作,不能保证安全员工作相对稳定。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虽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失效、或不符合国家规定。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或相应措施;未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员工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未经安全生产和培训合格的员 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没有安全卫生设施,劳动条件或者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工作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使用国家明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得不到改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缺乏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能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1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无事故应急预案或虽有事故应急预案,但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立即组织抢救或组织抢救不力,以致于延误抢救、扩大灾害损失的。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四章 处分 第六条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处分分为:警告、罚款、降级、撤职、解除合同。 第七条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虽然达不到处分规定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数额,但忽视安全生产、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造成社会影响特别恶 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或罚款 . 第八条 单位全年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2 人以上死亡;或 5 人 以上重伤;或死亡、重伤合计 5 人以上;急性职业病 5人以上的,给予单位只要负责人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九条 单位发生一次造成 1 人死亡、 1 人重伤,或一次造成重伤和轻伤 5 人以上、 9 人以下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同时有任何一种安全生产不作为行为或不作为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十条 单位发生一次造成 1 人死亡和 2 人以上 3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一次造成重伤和轻伤合计 10人以上 19人以下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同时有任何一种安全生产不作为行为或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 要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单位发生一次造成 1 人以上 2 人以下死亡和 4 人以上 7 人以下重伤事故;或发生一次造成 20 人以上 29 人以下伤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级或撤 职处分。 第十三条 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对领导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本规定中未包含的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本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第十六条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的处分,由事故调查组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 处分决定送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安全领导、主管业务领导。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除已经注明的外 , “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 中泰实业 有限 责任 公司 应急预案领导 小组 人员名单 最高管理者 组长: 曹宝山 管理者代表 副组长: 董艳秋 安全员 张九昌 行政部 孙继玲 生产保障部 周少明 物资部 曹艳杰 基建项目部 曹宝海 生产技术部 宋玉明 质检科 于存德 车 队 林宝坤 施工 队 起重组 组 长: 孙海昌 安全员: 王德生 电工组 组 长: 李新普 安全员: 何 浩 钳工组 组 长: 刘玉伟 安全员 : 张玉林 气体组 组 长: 韩 露 安全员: 齐菲菲 李荣来队 负责人: 李荣来 安全员 : 陆在龙 李海峰队 负责人: 李海峰 安全员: 王柏奇 周道斌队 负责人: 周道斌 安全员: 高国双 王德国队 负责人: 王德国 安全员: 蔡旺 谢军队 负责人: 谢军 安全员: 姜有胜 刘中礼队 负责人: 刘中礼 安全员: 李利 张令东队 负责人: 潘恩平 安全员: 张令东 马国权队 负责人: 马国权 安全员: 赵波 副组长: 刘德忠 副组长:杨建国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人员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备注 1 公司 曹宝山 总经理 13591959777 组长 2 公司 董艳秋 副总经理 13942939098 副组长 3 公司 刘德忠 副总经理 13898792161 副组长 4 公司 杨建国 副总经理 13942998996 副组长 5 生产技术部 宋玉明 部长 13050988103 组员 6 保障部 周少明 部长 13050950179 组员 7 保障部 张久昌 安全员 13898993639 组员 8 行政部 孙继玲 部长 13898991201 组员 9 物资部 曹艳杰 部长 15942916888 组员 10 基建部 曹宝海 工程师 13942919268 组员 11 车队 林宝坤 队长 13942961171 组员 12 起重组 刘贵生 组长 13898960373 组员 13 电工组 李新普 组长 13591955180 组员 14 钳工组 刘玉伟 组长 13188535586 组员 15 气体 组 韩露 组长 13591979347 组员 16 外包队 李荣来 队长 13052671619 组员 17 外包队 李海锋 队长 13470640778 组员 18 外包队 马国权 队长 13904297508 组员 19 外包队 张令东 队长 13188518980 组员 20 外包队 王德国 队长 13942979143 组员 21 外包队 周道斌 队长 15898215425 组员 22 外包队 谢 军 队长 13514298665 组员 23 外包队 刘忠礼 队长 13019975223 组员 24 消防队 119 25 医院 120 葫芦岛中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了控制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带来的灾难,采取快捷、有效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xx)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及管理。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 启动应急预 案时,应把人员生 命放在首位,以减少经济损失为重点。 二、三级应急预案为响应预案,无条件服从一级应急预案。 统一指挥,协调一致,急而不乱,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至最低点。 危险性概述 葫芦岛中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舱口盖制造。 立体交叉作业多、起重作业多、密闭舱室作业多,是造船业的主要特点;另外,变电站、氧气站、丙烯站、乙炔站等均 是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 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 2 机构与职责 建立公司专项三级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预案指挥部为应急预案最高指挥部。 总经理为总指挥, 主管安全与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下设应急预案办公室(设备安环部 )主持日常工作。 当启动一级应急预案时,二、三级应急预案为应急响应预案。 按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所需,建立应急预案抢险救治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并按要求配置装备和先进器具。 ( 1)抢险施救专业队(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成) ( 2)救死扶伤救治队(龙港区医院) 各二级单位按应急预案与响应职责及要求建立的动能抢险、设备抢修、防火防爆、应急运转、建筑设施抢险、保卫交通、疏散转移、善后处理 等应急抢险队伍,这些队伍是应急预案抢险救灾的预备军。 当预案 启动时,随时听从应急预案指挥部的调遣,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负责应急预案的指挥与决策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启动公司一级应急预案时,主管安全或生产副总经理为第一副总指挥(以第一时间到现场为主),根据事故性质及特点按业务分工另加设一名副总指挥(见附录 1)协助总指挥工作。 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情况下副总指挥履行总指挥职能。 应急预案指挥部及成员,负责应急预案工作的指挥与策划, 接其职责分工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履行应急处理抢险和应急准备等组织职能。 各队 按应急预案与响应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组建应急抢救、应急处理专业或非专业队,并响应或参与公司一级应急预案工作。 各专业、非专业抢险救治应急处理队按总指挥决策与部署,在应急预案指挥部的指挥下履行抢险救治、应急处理职能。 3 预防与预警 公司应急预案指挥部根据安全事故预测与预警结果,针对生产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做到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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