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风险案例每月精解(20xx年11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三是担保公司没有风险分担和转移渠道。 高风 险、低收益的现实,导致不少担保公司或者弃担保而直接放贷,或者对担保的客户采用更为严格的审核,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高于银行的审贷标准。 不少担保公司表示,他们现在已经不做小企业了,只做成长期或者成熟期的中型企业。 不少担保公司提供的单个企业平均担保贷款规模显示,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 资本补充无以为继 除了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影响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外,资本困境也成为掣肘整个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担保是一个对资本金高度依赖的行业,资本金的多寡直接决定了担保所能扩大的最大业务规模。 据国经贸中小企 [1999]540 号文的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规模与注册资本的放大倍数一般不得超过 10倍。 这意味着,担保公司类似于当前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拓展越快,对资本金的占有就越高。 图表 3: 中国担保机构的规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机构资本金、担保基金规模 在担保机构中所占的比例( %) 10000 以上 100- 10000 100 以下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而且,由于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要求担保公司针对每笔担保贷款出具10%100%不等的保证金 ,这进一步侵蚀了担保公司信用的放大倍数,甚至使信用担保贷款变成了质押贷款。 以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为例。 中关村担保成立于 1999 年,首期注册资本为 亿元,后来政府两次增资,达到目前的 亿元,均为国资。 20xx 年底,中关村担保公司的年担保贷款规模达到 48 亿元,担保贷款余额为 38 亿元,与 14 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 应该说,担保业务进入高速成长阶段。 但是,资本压力也日益变大。 按照其在保余额与资本金之比,其放大倍数已经接近 10 倍上限,业务如果要继续壮大,资本金的补充迫在眉睫。 资本补充的路径有五种:一是以利润 滚动补充、二是引进外资、三是吸收民营资本、四是上市、五是政府增资。 但是分析下来,前四种并不现实。 其一,以利润补充“远水不解近渴”。 按照中关村去年利润计算,约为 20xx 万 3000 万元。 扣减 20%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每月精解 中国管理资讯网 服务电话 :(8610)63458516 10 中国管理资讯网 提取风险准备及其它一些费用外,每年用于补充资本金的只有大约 1000 万元。 实现滚动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其二,无论是引进外资、吸收民营资本还是上市,都将改变其单纯的国资性质,并进而改变其政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本质,而显然这背离其成立的初衷。 其三,政府增资无疑成为最简单的选择,但这个在目前实行起来依然有困难,它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政府的财政充裕情况。 中关村担保的难题,代表了一些发展势头不错的国资性质担保公司的尴尬。 它们往往由政府全额出资成立,但是却在后续的发展中,面临着政府后续资本不到位的被动。 为此,也有的担保公司开始求救于自己的优质客户,期望得到他们的“反哺”,但显然,这种路径也不能成为常态的资金补充渠道,并同样面临着增资后“商业化还是政策性”的抉择难题。 而对于民营担保公司来说,资本的逐利性使得纯粹为担保而增资变得谨慎。 资本补充渠道的限制,不仅使中国的担保公司实力弱小、信用增级有限,而且使得担保行业的整合步伐变得漫长。 甚 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发展的机遇。 再担保试行遇困 在资本金增资遇困的情况下,如何为担保公司信用增级。 少数地方开始酝酿再担保。 东北、北京、广东、深圳等省市,相继提出了再担保的设计图,并形成了四种模式。 已经成立的东北模式,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等政府共同出资组建;而筹建中的广东模式,虽然也由政府全额出资,但并没有搞成跨区性质;北京模式,拟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计划财政出资为主,同时联合国企出资;深圳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采用再担保基金的形式运作。 但目前来看,这些再担保设想运作 并不够理想。 已经成立的东北模式,由于牵涉多个不同省市,不仅工作协调成本大,而且跨区经营对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于不久前批准下来的深圳模式,也遇到了实际操作的难题。 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市政府本次批准的再担保方案采取了最保守的做法。 即初期注资资本为 6 亿元,由市财政、担保公司、银行承担比例为 6:3:1,而在风险承担上,亦以 6:3:1 分担。 这个方案否定了之前担保公司上报的出资比例为 7:2:1 的方案。 但实际上,银行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出资,但愿意最多承受 10%的风险。 实际的出资状况演变为财政和担保各出 60%和 40%。 按照市里决定的选择 56家担保公司实行会员制的要求,意味着每家担保公司的出资要达到约 4000 万元。 这个数字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几乎不可能完成。 除了资金的难题之外,技术操作也存在很大难题。 首先,再担保的放大倍数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银行的认可;其次,在行业缺少统一的担保合约的情况下,再担保的保费费率的确定也是一个难题。 显然,能否诉诸再担保完成担保公司的信用增级,还是一个未解之题。 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每月精解 中国管理资讯网 服务电话 :(8610)63458516 11 中国管理资讯网 多头监管之弊 迄今,围绕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建立的全国性担保体系,似乎走入了一场整体性的行业困局:如何摆脱担保业鱼龙混杂的局面, 使得商业化担保自律而可持续地运营、政策性担保能够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成为一个行业性难题。 业内专家认为,造成此种困境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多龙治水,导致管理混乱而监管缺失;二是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体制不分,导致发展目标不清。 从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担保机构的管理“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认可的监管部门”。 目前,这类深涉金融领域,并起到信用增级的公司,成立只要在工商登记即可,并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管理。 而具体到各部委,则是各管一头。 财政部负责对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研究,建设部负责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农业 部负责农业担保,发改委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多部委的分头管理,更多是在准入上把关,而缺少日常监管。 图表 4: 近年出台的担保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时间 内容 20xx年 7 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 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xx年 11月 财政部颁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20xx年 5 月 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 20xx年 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0xx年 12月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 导意见》 20xx年 12月 建设部发布《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 20xx年 3 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xx年 10月 《物权法》正式生效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监管缺失之下,立法工作迟迟提不上日程。 10 年来,有关担保行业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还是 1999 年发布的一个试点指导意见。 对于担保公司的从业范畴,及其大量进行的资本运作和直 接投资,亦没有任何专属条文予以明确。 这成为担保业迅速壮大,并日渐混乱的主要原因。 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担保公司的政策性与商业性不分,成为其行业整体发展短视的重要因素。 而另有一些企业性质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则面临着政策性与商业性的选择难题。 某沿海省市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他们是政策性的,但是国资委每年都会层层加码下达指标,并纳入地方国企监管。 这导致他们的业务发展模式开始向商业化转型,实际上远离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位。 由于是全额地方财政出资,不少政策性担保公司尽管商业化运作,业务半径却只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每月精解 中国管理资讯网 服务电话 :(8610)63458516 12 中国管理资讯网 能在区内发展,并且没 有工资的自主决定权,这些限制又使其不可能进行完全的商业化经营选择。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更多仰赖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忧,它的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属性天然肩负了这一使命。 然而,如何确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激励机制和长续发展机制,是一个现实的难题。 显然,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低迷周期的前提下,担保业前期缺少监管的无约束发展隐含的信用过度放大风险。 【 风险提示 】 银行 应 重点关注担保公司承保出现的三类风险 有鉴于此,银联信分析师 提醒商业银行,在对专业担保公司承保的贷款管理实践中,如何防范担保公司出现信 用危机而导致的无能力担保;如何防范担保公司和贷款企业恶意串通,诈骗银行资金现象的发生,是目前具体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由担保公司承保而出现的风险概括起来有三种。 一是对信用能力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担保公司和银行一样属于信用企业,由于对信用能力的评估无从量化,使银行贷款的风险无法有效化解。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唯一能量化的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但资本金仅仅是一个静态的量化数字,并不能直接代表担保能力。 因而,银行在对担保公司信用能力进行评定时,很难划定信用等级,始终存在着未不确定的风险因素。 二是对担保公司保证 账户处置的风险。 银行对担保公司用以保证账户虽然有权监管,但不能强行予以扣划。 因为,职权的行使需要通过一定法律程序才能实现,银行无权剥夺保证人在程序方面的各项权利。 这种法律责任的主体交错,在客观上给担保公司转移资金提供了空间。 由此看来,担保公司存在的以上形态风险,就是银行缺乏直接处置担保公司资产和资金的强制手段和能力,而担保公司又不属于实体经营企业,不像企业那样拥有可以变现的资产。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承保企业提供反担保设置,那么对于企业反抵押设置的处置就由担保公司来行使,而银行则不能在第一时间以第一主体资格来处置资产,那么也就产生实际的贷款虚置现象。 首先,从贷款审查角度讲,企业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为资金和资产两种。 由于资金的流动性很强,银行很难单向控制资金流向,那么对于资产的有效控制就成为贷前审查的重要手段。 在担保公司要求贷款企业提出反担保诉求后,相应的资产控制权就相应转移到担保公司手中,但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信用审查又无法得到相应的资产支持。 因而,担保公司过滤风险的作用就因为失去对银行失去程序处置而弱化。 在实际贷款调查中,如果银行也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担保设置,则企业就会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为由来拒绝,或者以已经为 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设置为由,而无法再提供相应担保。 第二,从贷后管理方面分析,银行如果缺乏对贷款企业直接担保物进行处置的权利,在对贷款企业资金流向控制权方面的作用就会出现弱化现象,直接的贷款约束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每月精解 中国管理资讯网 服务电话 :(8610)63458516 13 中国管理资讯网 性措施就不一定得到有效落实。 而担保公司的重点一般在于对物权的控制,而对正在发生中的贷款运作形态不予关注。 这样看来,可能存在贷后管理疲弱无力的现象。 第三,从贷款到期后的催收环节看,一方面,就已经发生的由担保公司承保所导致的不良贷款发生形态分析,因为担保公司所承保的贷款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而且担保公司一般又都是政府财政部 门出面设立或者居于控股地位,银行出于多方面现实因素考虑,而高估企业担保物品的价值,即使银行取得代位权,对贷款企业反担保设置进行处理,也会受到缩水的损失。 鉴于上述潜在风险,银行必须把对担保公司反担保设置进行有效性处置纳入风险管理环节,在担保公司出现信用危机不足以承担代偿风险时,可以通过约定代位权的行使,由银行直接处置反担保设置物来确保资产安全。 并且要把行使对反担保设置的约定代位权作为确定贷款承保比例的重要量化指标。 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每月精解 中国管理资讯网 服务电话 :(8610)63458516 14 中国管理资讯网 第二篇 : 重点案例评析 二 、 “存款”变成外汇投资,汇丰银行遭 600 万索赔 声称为客户进行存款 业务,随后账户资金却被银行用于高风险投资,致使方先生的存款在一个月时间里“缩水”了 30多万元人民币。 方先生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投资存款合同无效,并要求汇丰银行向自己支付部分存款、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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