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制造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 —— 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 —— 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 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 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 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 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 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 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每月一次,应按《 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 A、 B、 C、 D、 E五等,凡列 A等及 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 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 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 评核等级分为 A、 B、 C、 D、 E五等, A等或 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 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 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 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 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 C 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 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 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东莞某制造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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