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力 0. 9 以上 (含矫正视力 ),无辨色障碍,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指导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午 910 时,下午 1516 时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重点做好夏、冬养 护工作。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 (入库 )通知单”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移人相应的库 (区 )。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 (区 )中,其中常温库 030℃,阴凉库不高于 20℃、冷库 2 一 10℃,相对湿度 45% 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 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保管 ),专人管理,专帐记录,帐货相符。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 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与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 30c m 的距离,与地面保持 l0cm 的距离。 对6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 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 记录保存两年。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标志,停止销售。 建立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1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工作,做好防火、防潮 、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工作。 1对于陈列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1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由 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审核是否有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要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文件。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药品购进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 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 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应包括索要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照、药品生产批文、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检验报告等。 首营品种的审核有药品 购进部门或人员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及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 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营业时间内,应有驻店药师在岗,并佩戴胸卡。 处方药必须由驻店药师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交处方调配人员进行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 方式销售。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销售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店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法》的规定。 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不得销售试字号药品或其他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药品销售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1对处方药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2)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和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 2 年备查。 (5)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 2 年备查。 (6)处方所写内容模 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1如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审方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 更改或代用。 (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调配。 (6)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7)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8)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 调配完毕核对无误,经调配员和处方审核人员签章后,方能发药。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品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10)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 、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配备专人负责药品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作。 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