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成化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持有的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回收或回收的可能性不大时。 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按上述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第四十六条 要及时清算债权、债务,已到期的债权,企业领导要督促经办人及时催收,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每半年催收一次,数额较大者,要组织专人催收。 第四十七条 逾 期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要由帐户经管人员会同经办人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应收款项的经济业务内容、经济发生日期、金额,已还金额、催收经过,客户情况及还款能力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单项款项在伍万元以上者,还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作坏帐损失处理。 已核销的应收款项,仍需另立辅助帐户,专门保管,组织催收。 第四十八条 每年 11 月以前,公司要根据本单位的经营计划和技改、大修等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分季的资金需用量计划,报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 公司分季资金需用量和贷款计划。 第四十九条 抵押和担保 不准以任何形式用土地或财产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物。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担保。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需要用本公司的土地或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在 100 万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在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内的,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审批;在 300 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十条 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不能由一人一手包揽,合同的洽谈,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确立经济合同,必须经一级领导审定。 副总经理亲自洽谈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定。 公司总经理亲自洽谈的经济合同,必须经董事长审定。 标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通过董事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预付货款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不得迟付或早付,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得改变收款单位(人)。 预付一个单位的货款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经理审批;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定。 第六章 存货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商品等。 第五十三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采购价格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 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接受捐赠的存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注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取得的存货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的计价分别按《企业会计准则 — 债务重组》及《企业会计准则 — 非货币性交易》的要求办理。 盘盈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存货, 对各 种品种的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要单独核算。 各品种存货的计划成本价格,每半年根据当期实际成本调整一次。 第五十四条 领用或者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采用移动平均法确认其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月结转其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容器,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对于投产初期或扩建后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容器,可根据金额大小,作为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处理。 对已计入成本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容 器,仍应建立辅助帐进行登记,并由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主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产成品,半年盘点一次。 所有存货,每年年终,都必须进行盘点。 盘点数与帐面数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盘盈原因,属于工作马虎,漏记、多记、错算造成的帐实不符,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更正;属于工作失职造成的散包、霉烂、滴漏、溶蚀的盘亏,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损失金额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属于工作严重失职,损失金额较大的,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属于故意损坏造成的盘亏,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盘亏损失的审批权限: 公司盘盈、盘亏相抵后 ,净损失在 20 万元以下(不含 20 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盘盈、盘亏相抵后,净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不含50 万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送董事长审批;净损失超过 50 万元的,报董事会批准;以上帐务处理需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如在期末结帐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 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七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其它设备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固定资产。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下列方法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包装、运输、安装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入帐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 在 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改、扩建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作为 入帐价值。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分别按《企业会计准则 — 债务重组》及《企业会 计准则 — 非 货币性交易》的要求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 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帐价值: 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 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智成化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