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计算到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的时间,同时停提折旧,如果批准报废,则注销资产,转入清理库。 如果不同意报废,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1.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是处在停用中(或属 于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则不再补提折旧,直接转回资产库。 2.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则处在使用中(不含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则对停提的月份进行补提折旧后,转回资产库。 新华信 第 9 页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春龙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需要,降低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条 财务部是集团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采用“两统一、两集中”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即“统一信贷,统一还款,资金集中,结算集中”,负责制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2. 组织核定流动资产定额,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流动资产计划。 3. 审定各单位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审查平衡日常开支。 4. 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流动资产使用情况,并按经济责任制要求考核其使用效果。 5. 组织协调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 6. 督促检查各种应收款的清理情况,并定期汇总清理结果向集团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坚持管钱与管物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流动资产价值量与实物量分别管理、定期核对的制度,财务部负责流动资产的价值管理,各单位归口部门负责实物量的管理,并要定期核对。 二 流动资产的综合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的流动资产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做到收支有计划,结果有分析,责任有考核,以促进本集团流动资产使用效果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为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严格物资采购,防止物资超储积压,控制生产成本,实现财务收支平衡,集团对流动资产实行综合计划管理。 第七条 计划的编制。 各单位在集团财务部综合计划确定后,根据集团编制年度流动资产建议计划,报集团财务部。 财务部根 据各单位上报的流动资产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集团年度流动资产计划,并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八条 计划的执行。 各单位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流动资产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月度流动资产的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如发生计划外流动资产变动,必须事先报财务部审批,财务部视具体情况,如确属必要,下达补充流动资产计划。 三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一部分资金。 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货币资金近其存放地点的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 金的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进行全面调控。 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物资调新华信 第 10 页 配、物料互供、劳务供应等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全部通过集团结算中心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要按照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严格现金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外部收入必须转入财务部的集团公司帐户中。 各单位于当天上午根据批准的“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款项用途,申请次日的用款金额。 财务部视收入情况平衡资金,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对外付款。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集团结算制度,及时结算内部 款项,做到不压票、不误票,减少集团内部各单位往来账款,降低资金占用。 四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做好清欠工作,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回收及时。 清欠工作由市场营销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 第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项由各现场财务科负责管理,各财务科要严格按照集团各项规定及时清理各种应收款项,特别是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减少资金占用,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十六条 集团内部各单位的结算款项,原则上必须在月底以前结清,不允 许有不合理的内部往来款项存在。 年度终了,各单位之间、各单位与集团之间的内部往来要严格按集团规定办理,不准保留余额,特殊情况需保留余额的,需经财务部同意。 第十七条 要严格控制预付款项的发生,如果确需在大型设备等购置中需预付款项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变相搞预付款。 五 存货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存货包括: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集团的存货实行区域管理。 第十九条 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集团核定并下达的存货定额,层层分解 落实,以较少的资金占用保证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 2. 要定期组织制定、修制各种库存材料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便于掌握物资动态。 3. 要严格执行集团下达的物资采购范围,不得超权采购。 4. 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先库存、后平衡、再采购”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 5. 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执行验收、保管、发放和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6. 加强在途材料的管理,组织好调拨、接运、验收入库工作,发现损毁和短缺,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华信 第 11 页 7. 对外委托加工材料、备件 ,必须做到事前有计划、工料有核算、收回有验收,保证手续齐全。 8. 加强车间小库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余料退库制度,切实防止出现沉淀物资或库外库现象。 第二十条 各生产厂要根据集团下达的在产品及半成品定额分解落实到生产车间或工序,作为日常生产调度控制和定额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产成品管理。 1. 根据集团的会计核算体制,凡“外销部分”的产品,其账簿管理由财务部负责,互供及生产自用的产成品由各厂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所有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的实物由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各厂财务科代表财务部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监督、控 制。 2. 各生产厂要加强产成品的库存管理,及时办理产品出入库,由于产品出入库不及时造成的库存产品超定额,由生产厂负责。 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如发现变质、短缺、损毁等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六 流动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年终决算前,应组织专门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清查。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资产清查中查出的长期挂账、悬账 、呆账、死账等损失,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七 流动资产的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等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月对流动资产占用情况和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六条 集团将流动资产占用指标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新华信 第 12 页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 第三条 集团结算中心是集团货币资金的调控中心,对全集团的货币资金实行“资金集中、结算集中”的管理与核算模式。 第四条 集团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月计划,日平衡”的制度。 每月 29日前,财务部驻各单位财务科根据集团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销部分)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下月的财务收支计划,报集团财务部审查平衡后,编制“月度货币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各单位。 各单位需要对外支付的款项,需提前一天通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前一天的收入及月度收支计划,每日平衡一次,分轻重缓急程度,办理对外付款。 二 现金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和结算制度。 第六条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 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3. 在转账金额起点(一般为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4.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及其他支出。 5. 除本管理制度的第十一条第 3项外,需支用超过结算起点的现金部分,应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如去边远地区结算不方便或采购地点又不定的地方采购,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各单位应向集团财务部提出申请,经 集团财务部征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七条 各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开户银行下达的额度。 各单位的库存限额,必须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如有变动,应同时向开户银行和集团财务部提出申请。 第八条 在集团内部的结算双方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九条产品销售尽量避免用现金结算,如有特别情况,需经各单位财务科长签字同意,将现金送存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持银行盖章后的送存簿回单到结算中心办理结算。 第十条 严禁以白条、票据、债券等顶替库存现金。 现金必须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并按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 对各类 临时寄存款项必须经各单位财务科长书面批准,并由临时寄存人自封并加盖印章,出纳员做好登记后方可寄存。 新华信 第 13 页 第十二条 库存现金短款由出纳人员赔偿,长款时必须向各单位财务科长汇报,查明原因,不得以长补短。 第十三条 各单位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保管现金,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存放现金。 第十四条 财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本单位的现金库存量,检查要有纪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整改。 三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签发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 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到开户行(包括结算中心)领取回单和各种银行票据。 第十七条 月终各单位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账务、处理未达款项,不能处理的未达款项应列出清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外埠存款必须确定采购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本单位报账,保证存款的完整。 外部驻地人员必须按当地银行有关规定支付各种款项。 第十九条 信用证存款,按银行系统的有关要求办理。 新华信 第 14 页 第四章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促进内部资金的统 一平衡和运用,理顺内部结算关系,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减少资金沉淀,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结合春龙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之间及对外经济活动的中心,在财务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结算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 统一办理集团各单位外部资金收入的划转业务,一切外部收入直接划入指定的外部银行收入专户,并在当日将款项转入集团公司银行帐户。 第五条 统一办理集团各单位对外的付款业务。 财务部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经平衡后支付各单位,同时减少集团公司帐户存款。 第六条 办理集团内各单位之间 经济往来业务的结算。 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通过结算中心进行结算。 第七条 办理集团内部拨款业务。 财务部对各单位下拨的经费、工程款项等直接拔入现金或拨入各单位付款银行账户。 第八条 办理集团内部借款业务。 各单位根据需要在财务部核定的贷款额度范围内向结算中心申请贷款,结算中心审查平衡后予以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 办理集团结算中心贷款和存款的计息业务。 结算中心按国家颁布的同期存贷款利率,计算各开户单位每月的存贷款利息,并于每月月底入账。 三 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 凡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 业务,一律通过结算中心结算。 第十三条 各单位外部收入必须转入集团公司的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外部支付用款必须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各开户单位之间不得私自借款。 第十五条 各单位以委托收款方式结转业务时,付款单位不得自行拒付,不得办理返托,若有异议,请对方用内部转账支票结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每月与结算中心对账,超过两个月未对账未对账者,将按照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各单位加强结算中心存款,贷款的管理,掌握资金动态,不得透支,不得超过贷款定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新华信 第 15 页 第五章 成本 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正确及时地核算产品成本、期间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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