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发食品配料公司工资、津贴、奖金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计发本人基本工资。 (四)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计发全部工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为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为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联等所召开的区以上的代表会议时。 3 当选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证明人、 辩护人进行该项活动时。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时。 5 不脱离行政或生产工作的工会委员,因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时。 6 公司领导指定参加的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五) 病、事假及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三章 奖金管理 第九条 奖金是支付给员工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奖金发放的原则: (一) 对公司的效益影响大,其奖金金额占企业奖励基金的比例越大,反之越小。 (二) 贯彻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的奖金分配原则。 第十一条 奖金分配细则: (一) 营销人员:与销售业绩挂钩,另见“营销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 (二) 管理人员及管理岗职员:设定生产工人的平均奖金系数为 1;总经理: ;系统总监: ;部门经理: ;主管: ;员工:。 (三) 生产工人的奖金基数按有关承包协议执行。 (四) 专项奖,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的奖金规定: 试用期、外出学习考察期、脱产培训期、病、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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