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之规定与应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之責任。 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成立獨立的「 稽核委員會 」,負責會計師的遴選、核酬及監督。  建立防範「 證券分析師 」利益衝突的機制。  擴大「 證管會 (SEC)」 的預算及人事,更新其查核技術。  要求企業即時揭露影響其財務狀況之情事。  成立聯邦「 投資人保護帳戶 」, 賠償 蒙受損失的投資人。  企業被判定違法之主管的刑期最高至廿年。 15 排名 缺 失 百分比 個案數 1 未蒐集充分及適切之證據 80% 36 2 未善盡職業專注 71% 32 3 未表現適當程度之專業懷疑 60% 27 4 未適當解釋或應用會計原則 49% 22 5 未適當設計查核程式及規劃委任案件 44% 20 6 過度依賴詢問方式作為證據 40% 18 7 對評估管理階層之重大估計未取得充分證據 36% 16 8 函證應收帳款過程不當 29% 15 9 對關係人交易之查核及揭露不當 27% 12 10 過度信賴委任人之內部控制 24% 11 美國主要審計缺失 Beasley, Carcello 及 Hermanson (2001) 16 2. 公司治理與財務報告 G o v e rn a n c eM e c h a n is m  企業組織架構  權力的執行  業務掌控 公司治理機制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建立一套管理公司的準則,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並期望將利益發揮至極大。 • 公司治理 的規則主要涵蓋 : • 東亞國家的「 公司治理機制 」不完善是導致亞洲金融風暴的主因之一。 (1) 公司治理機制近期所受之重視 • 美國 2001 年底發生財報作假弊案,「 治理機制 」受到挑戰。 • 財務評等公司開始提供「 公司治理 」評等服務。 17 (2) 台灣現有公司治理機制的問題 Goverance Mechanism  公司高層負責人挪用公司資金。  進行不必要的股價護盤或炒作。  利益輸送。  內部人從事內線交易。 (3) 台灣對公司治理機制的規範   保障股東權益  強化董事會職能  發揮監察人功能 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 提升資訊透明度 台灣 2002 年 10 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共 65 條 ) 以五大要件為原則: 18 第五節 財務報表之應用 例 、企業損益之差異: 銷售金額( 銷貨成本)( 營業費用)所得稅及利息前純益( 利息費用)( 所得稅 2 5 %)淨利每股盈餘A 公司 B 公司$ 50 0 , 0 00 $ 52 0 , 0 00 認列基礎不同( 單位:千元)( 3 2 0, 00 0 ) ( 3 0 0, 00 0 ) 存貨方法不同( 8 0 , 0 00 ) ( 8 0 , 0 00 )$ 10 0 , 0 00 $ 14 0 , 0 00( 4 0 , 0 00 ) ( 4 0 , 0 00 )( 1 5 , 0 00 ) ( 2 5 , 0 00 )$ 45 , 0 0 0 $ 75 , 0 0 01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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