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佳卫生护理用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婚,可请婚假 7天。 (四) 丧假 —— 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 7 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 3天。 (五) 产假 —— 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 90 天。 怀孕 而流产者,可请假 15天。 男性员工配偶产假期7 天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 —— 因公参加各种培训、集会、展览会等,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 —— 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九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十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送管理部登记后, 始为准假。 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助理、部长、副部长请假者请总经理审批, (二) 科级以上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由其所属主管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由其主管签批后层呈总经理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主管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所属部门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呈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说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 第六章 考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每月一次,应按《公司员工绩效 考核实施细则》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呈上一级主管审核 交由管理部 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当年年底办理。 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业绩情况予以评核。 第三 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科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管理部核定。 第七章 奖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 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护理佳卫生护理用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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