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利森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泡使用安全,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电线老化应及时更换,严格按规定和电器使用要求使用保险丝。 库房工作结束或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不准挪作它用;保持消防器材的完整好用 库管理员为本库消防负责人,负责本库房防火灭火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配电室内不准住人,不准做维修室。 非 授权 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配电室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然易爆 物品。 对变压器开关柜定期进行维修清扫保持清洁,止因尘埃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 清扫检查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安装维修电器设备线路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器负荷的变化,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维修过程中,危险部位需要动火焊接,按照《德阳利森危险作业申报程序》执行 危险作业申请程序 目的 保证工作的有效沟通,消除误操作导致的伤害。 实施对有较大危险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作的安全技能。 定义 申报表 一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填写报批的文档。 有效性 指申报表申报的工作的有效性,其只在申报表中规定的时间、规定的人员内有效。 当时间超出申报表中规定的时间或人员发生变动,申报表自动失效。 适用 范围 纳入本规定的工作主要有:水泥库、石灰石库、均化库、高钙石库、 煤粉仓、原煤仓、储油罐、配料仓的清库工作,塔架内部施工、打窑皮、高差超过 2 米以上的高空作业,煤磨、变电站、油库动火等。 工作程序 任何列入上述范围的工作,在施工前 1 天都必须填写“危险作业施工申报表” (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工作前 ),只有公司安全员和生产副总共同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申报表只在表中规定的时间、人员内有效,如果超出规定时间或人员发生变化,则申报表自动失效,相应工作也须停止。 在重新开始前必须重填“危险作业施工申报表”。 当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危险作业施工申报表”自动失效。 (附“危险作业申报表”) “ 危险作业申报表 ”一式两份,一份施工单位留底,一份交工艺部。 工作流程: 有效 Yes No 是 否 监督检查 申报表签发后,工作方可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工作负责人应随时监督检查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并予以纠正,同时工作负责人还负责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环境并及时予以更正。 为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公司工艺部负责随时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工作人员更正不安全行为,如果发现有可能导致工作失效的行为、状态、环境时,有权停止工作。 危险作业申报表 作业时间 作业部位 作业种类 可能发生事故 作业人员 工作需求 填申报表 工艺部审批 有效否 按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 准备好审批条件,再次申请 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失效否 停止工作 类型 审 批 生产部 维修部 自动化 工艺部 生产副总 工伤认定及应急预案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工伤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工伤事故,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本程序包括了对工伤事故的报告,急救,调查,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等环节的管理。 应用范围 本程序仅适用于德阳利森水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管理。 定义 和缩写 、工伤:是指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 、工伤认定:是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员工受伤情形进行的全面鉴别活动以评定是否符工伤。 、轻伤: 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未构成重伤的。 、 重伤凡有下 列 情 况 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⑴ .经医生论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 皮肤 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 .严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椎骨、肩甲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 ),严重脑震荡的 ; ⑸ .眼部受伤较 严重 ,有失明可能的 ; ⑹ .手部伤害: ① 大姆指扎断一节的 ; ②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 只 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扎断一 节 的 ; ③ 局部肌腱受伤 严重 、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 屈 的残废可能的 ; ⑺ .脚部伤害: ① 脚趾扎断三只以上的; ②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⑻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⑼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的。 、 轻伤事故 : 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 重伤事故 : 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有 1~2 人员 死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有 3 人及以上人员 死亡的事故。 、职业病: 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 经 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责任 部门安全员:负责工伤事故的报告,急救、护送及部分医 疗费用的垫付。 预防对策的实施。 公司安全员: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与跟进,和审核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办公室:负责紧急用车的安排、临时人员调度; 财务部:负责工伤费用审核、报销;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局申报工伤; 副总经理:批准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审批工伤费用; 实施程序 、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 .患职业病的; ⑸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 .职工原在 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 .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工伤认定。 、应急响应 ,受伤者或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 10 分钟以内)将此信息报告给部门现场负责人和部门安全员;(报告内容:事故 发生时间、地点、受伤人员的姓名、受伤部位、严重程度、简单发生经过等) ,使用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急救措施,进行冲洗,止血,包扎,固定或人工呼吸等处理,以减轻员工的疼痛或伤势; 急救的同时,现场负责人须向工艺部、公司安全员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通报伤员的伤情,同时根据伤员的伤势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治疗; 、公司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如需要送医院,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安排车辆,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⑴ .做 好伤员的紧急接待工作; ⑵ .检查急救备用金是否足够; ⑶ .工伤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 ,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司机出车,以送伤员优先于所有送客厂车的安排。 在没有厂车的情况下,应立即联络出租车到厂或直接拔打“ 120”急救电话; “ 120”时必须讲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伤员伤情和负责人手机号码等详细情况,并派保安到厂门外引导急救车。 ,事故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找厂车司机,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护送上车到就近医院救治 ; 、公干出差、送货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让给伤员乘坐到医院救治,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急救员及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将伤员护送上车。 对于化学品伤害事故,急救员应携带适量的样品,以供医院化验; ,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安全员应立即申请急诊,并缴付医疗费用;需要住院的办理住院手续,并协调部门安排护理人员照料伤员; . 公司安全员应及时向将伤员的伤势情况和治疗情况向以下人员汇报: ⑴ .当事部门经理或部门负 责人 ⑵ .意外事故调查组组长 ⑶ .常务副总(重大事故适用) . 公司安全员应持续跟进伤员冶疗情况; CT 和 ECT、核磁共振、高压氧舱治疗、等特殊检查、治疗时,必须由伤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抢救情况除外) ,伤者应确保病历记录的准确与及时; 、事故调查与隐患治理 24 小时内,填写《工伤意外报告表》报告工艺部、公司安全员,若逢节假日必须在节假日 后上班的第一天报告工艺部;特殊情况,可以延迟到 48 小时, ,地点,致因物,事故经过,受伤的部位,伤员的资料和采取的临时对策等; 、公司安全员必须在 12 小时内将《工伤意外报告表》交意外事故调查组组长,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意外事故调查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⑴ .人力资源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 ⑵ .生产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 ⑶ .维修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 ⑷ .自动化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 ⑸ .质 量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 ⑹ .工艺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 ⑺ .公司安全员 (8)法律顾问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 ⑵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如适用) ; ⑶ .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⑷ .确定事故责任者 (如适用); ⑸ .验证临时对策的实施情况; ⑹ .检查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⑺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调查,重伤事故由意外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调查; 凡 属下列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当事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可依照厂规厂纪和安全法规给予书面警告,造成严重事故的,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⑴ .不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的; ⑵ .本部门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⑶ .对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建议不采纳,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⑷ .新购进之危险设备未经公司检测或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⑸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如电工、焊工、装载机、叉车工等); ⑹ .机器设备不按规 程定期检修、保养,带故障、超负荷运行; ⑺ .机器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门、防护罩、双手开关、紧急制动开关等)失效或有缺陷而未及时报修的; ⑻ .需要提供安全工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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