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峰工业货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 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二)、防毒安全管理 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七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 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 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1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1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1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八 、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生产设施与工艺进行改进, 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设施建设中变更必须按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 各生产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生产设施台帐”和“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并汇总到安全主管理部门,安全主管理部建立公司生产设施汇总台帐。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作业场 所、储存场所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记性维护保养。 安全设施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安全设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计划,安全设施不的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必须立即复原。 各单位“安全设施台帐”要汇总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帐汇总台帐”。 安全设施要严格依据相 九 、 安全 检 维修 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车辆及设备、设施维修、监测、检查 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救护器材。 二、各运输车辆必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不得带病行驶、无证营运。 三、各运输车辆应随时保证配备的防护救护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每月公司车管科与生产科联合对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相关证件,防护救护器材备用情况,驾驶员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情况)。 对查出的隐患强制要求整改。 五、货物运输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安全地方停靠,在确认 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修理,若需进入修理厂修理,但不得载货入场。 因特殊情况需载货入场修理,修理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六、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台车辆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护后经总检验员签章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运输。 七、吊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机动车检测部门对车辆的定级检测,检测后被评为“合格车”的车辆方可从事吊装作业任务。 八、车辆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九、车辆配备的防护救护器材,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修理,检验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 被检测不合格的, 则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特制定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 责任划分 企业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 由领导负责。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 任。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事故经济处罚按照货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执 行,一次性处理完毕后,半年和年终不再重复处罚,但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壹仟元以上的事故者否决评比资格(不含 1000元)。 十 一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货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 一 ) 、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统一职防工作标准,规范、科学、标准地进行业务技术管理。 每年 年初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年底对执行情况和问题进行总结。 负责组织职业中毒、职业病纠纷的调查、协调工作。 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等科学知识。 负责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 二 ) 、防护措施 粉尘作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按照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湿、密、风、管、保、查、革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公司所属厂、队的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成,未经安全环保部门 允许,不得停用。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 对噪声源采用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 三 ) 、规范化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应预先告知劳动者。 将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安全检查和年度安全总结评比工作。 十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规定。 (一)、定义 危险化学品: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 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 二 ) 、总则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急救方法。 ( 三 ) 、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建档、综合管 理工作。 负责危 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负责调查处理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并统计上报相关部门。 ( 三 )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 20xx)和《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涪安监( 20xx) 59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上报登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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