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建筑地产集团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潜质的中高层 管理人员 和管理骨干,目的在于为 区域集团 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的人才。 第十五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第十六条 轮岗比例(年度) 中高层 管理人员 20%; 管理、财务、技术、品质、营销类人员 20%; 后备人才 80%以上。 注:轮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所有后备人才必须在轮过 2 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中层 管理人员 (特聘人员除外)。 第十八条 轮岗审 批 区域集团 各单位内部轮岗:由各单位自行审批 —— 报 人力资源部门 备案; 跨单位轮岗:由各单位提案 —— 人力资源部门 审批 ; 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 —— 成员企业 、财务 中心 审核 —— 人力资源部门 审批 ; 中高层 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 轮岗:各单位提案 —— 人力资源部门 审核 —— 报 区域集团总经理 审批。 第十九条 轮岗人员管理 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立即提交书面报告(总结)交轮岗双方单位。 轮岗结束后, 由轮岗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构 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挂钩。 派出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由派出单位支付。 第四章 内部兼职 第二十条 兼职目的 增强对其他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 区域集团 培养和储备人才。 第二十一条 适用对象 中高层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和管理骨干。 5 第二十二条 兼职人员的定位 兼职人员以学习、调研、议政为职责,参与兼职部门具体业务的运作过程,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决策活动,兼职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兼职业务上接受兼职部门领导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兼职周期 兼职 周期由派出单位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低于 1 天。 第二十四条 兼职形式和职务 内部兼职 采取跨单位 /部门形式进行,兼职职位一般以助理职位或副职为主。 第二十五条 工作开展方式 兼职人员在兼职部门的工作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兼职人商定,并纳入该部门工作总计划,接收所在兼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同时,兼职人员工作计划应报派出部门备案。 一般情况下,兼职人员 可以 采取每半天到兼职部门工作,另半天回原单位工作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人员管理 人事关系:兼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 审批程序:各单位提案, 人力 资源部门 审批。 (中高层 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 人员 需 区域集团总经理 审批) 兼职申请审批后,统一由 人力资源部门 正式通知接收单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人员的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 接收兼职人员的部门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 人才调配 第二十七条 调配目的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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