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河水泥公司(水泥厂)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溶物≤ % 其它原燃材料参照通用水泥原燃材料标准执行 外购熟料: 熟料 28d 抗压强度≥ 48MPa 试验方法 石灰石氧化钙的测定方法参照《化验室工作手册》第四章第三节和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的方法进行。 物料中含水 量的测定方法参照《化验室工作手册》第四章第三节和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的方法进行。 粘土、页岩中的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GB176— 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铁粉、铜渣中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参照《化验室工作手册》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的方法进行 煤的挥发份、灰份、热值的测定方法按照 GB212— 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进行 石膏中三氧化硫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 GB5484— 85 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进行,也可参照《化验室工作手册》第四章第四节规定的方法进行。 铝钒土中氧化钙、二氧化硅、氧化铁的测定方法按照 GB205—81 高铝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原料白度的测定方法按照 GB20xx— 91B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 矿渣的测定方法按照 BG/T203— 94 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九章 对矿运公司外购熟料质量的考核办法 目的: 为保证矿运公司外购熟料保质保量供应给各分厂,满足生产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矿运公司外购熟料供应给各分厂的质量考核。 引用文件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质量指标 熟料 28d 抗压强度 标准值≥ 48MPa 职责 矿运公司负责购进符合质量指标的熟料。 各分厂化验室负责向本厂(质管办)生产办提供购进熟料结果,要求对外购熟料按三天一个批次做样,以此作为考核矿运公司的依据。 各分厂(质管办)生产办负责对外购熟料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企管部负责对外购熟料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 熟料 28d 抗压强度:标准值≥ 48MPa 不扣分, 48MPa,每降低1Mpa 扣 10 分 外购熟料出现与实物不符的现象可按《关于原材料停 进、拒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关于原燃材料停进、拒收的有关规定 目的: 为便于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原燃材料的停进、拒收有据可依,特制订此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企业 进厂原燃材料停进、拒收指标: 停进标准:进厂原燃材料质量指标连续两次超出附表中的规定。 拒收标准:进厂原燃材料中含有大量与实物不符的杂质。 其中石粉拒收标准为白度 84%。 发生停进时,由(质管办)生产办填写停进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报矿运公 司,一份留存,留存联上必须有矿运公司相关人员签字,月底统计停进次数以(质管办)生产办留存联为依据。 附表: 石灰石 粘土 页岩 叶腊石 铁质原料 煤 沸石 石膏 油焦 钢渣 熟料 通用水泥 白杨沟: Ca( 48% 井沟: CaO( 043% 含沙量 10% SiO2( 55%Al2O39% Al2O3( 14% SiO2( 53% 铁粉 FeO3( 38% 铜渣 Fe2O3( 40% 钢渣 FeO3( 14% A) 20% 红石膏 SO3( 28% 硬石膏 SO3( 38% 成品用 CaO ( 26% 28 强度 ≤ 46Mpa 油井水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白石膏 SO3(38% 不溶物) % 高铝水泥 Cao(52% A) 18% 白水泥 CaO(53% FeO3)% Fe2O3)2% SiO2(65% SiO2(65% AlO3)12% 白度( 78% A) 5% 第十一章 质量事故界定标准 目的: 明确质量事故的界定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 界定标准 质量事故的定义 及界定:质量事故是指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不按规定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失控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一般质量事故。 过程控制中,重要质量指标连续三次达不到规定要求。 进厂原燃材料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并影响正常生产。 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质量管理通知(如配料、出入库管理等)。 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结果指导生产,误导时间不超过一天的。 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给质量造成影响的。 凡发生下 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严重质量事故。 出厂水泥不达内控标准。 进厂原燃材料连续不合格或供应量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严重 影响正常生产。 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而造成重大损失。 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结果指导生产,误导时间超过一天的。 出厂水泥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处罚力度范围: 一般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不超过 50 元。 严重质 量事故罚款金额: 50— 200 元。 未遂质量事故罚款金额: 200— 300 元。 重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 400— 600 元。 第十二章 关于出厂产品不符合标准的处罚办法 目的: 为提高各分厂 /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及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公司内控标准,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出厂产品不符合标准的处罚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有关责任人的考核与处罚。 引用文件: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产品质 量内控标准》 考核细则 出厂水泥不合格的处罚(以下的次数按月统计): 发生一次不符合公司内控标准,但符合国家标准的,扣罚出厂管理员或有关责任人 50 元,依次累加。 未见 1 天强度及其它品质指标结果或过期水泥不复检就通知出厂的,扣罚出厂水泥管理员或有关责任人 200 元,依次累加。 发生一次不符合国家标准(即重大质量事故),扣罚出厂管理 员或有关责任人 400 元,生产办(质管办)主任 200 元,主管厂长 100 元。 发生两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给予出厂管理 员(或有关责任人)停职待岗处理,扣罚生产办(质管办)主任 400 元,主管厂长 300 元, 厂长、经理 200 元,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发生三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罚生产办(质管办)主任 600元,主管厂长、经理 400 元,厂长、经理 300 元。 发生四次或四次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罚生产办(质管办)主任 1000 元,主管厂长、经理 700 元,厂长、经理 500元,同时生产办(质管办)主任停职待岗。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00000 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产 品质量声誉的(损失一个一类用户),扣罚有关分厂 /分公司 5000 元,责令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足的处罚: 发生一次(富裕强度不足)未遂质量事故扣罚出厂管理员(或有关责任人) 200 元,依次累加。 发生一次未遂质量事故扣罚生产办(质管办)主任 100 元,依次累加。 发生四次或四次以上未遂质量事故扣罚主管厂长 300 元。 袋重的处罚: 一次达不到国家标准扣罚打包车间 100 元,依次累加。 三次达不到国家标准扣罚打包 车间主任 100 元,依次累加。 四次或四次以上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对打包车间加罚 500元。 由于袋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0000元以下扣罚打包车间 1000 元, 50000 元以上扣罚打包车间 20xx元。 由于袋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严重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声誉的(损失一个一类用户)扣罚打包车间主任 1000 元,(质管办)生产办主任 300 元,主管厂长 300 元,厂长 200 元。 若造成以上后果有其他直接责任者,则按以上力度处罚。 如对出厂水泥 不合格、富裕强度不合格、出厂水泥内控标准不合格有疑议时,经企管部同意后可以进行复检。 第十三章 水泥半成品、成品编号规则 目的: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品种的增多,为使公司质量管理更进一步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半成品、成品的编号制定。 职责 企管部负责公司水泥半成品、成品编号规则的制定。 企管部负责对各分厂 /分公司编号规则的审批及管理、监督检查。 各分厂 /分公司(质管办)生产办负 责对编号进行分段划分及台帐的建立。 具体规则 出厂水泥的编号规则 出厂水泥编号同“生产厂代号”、“年份”四位数字组成。 如:头屯河水泥厂出厂水泥编号: XXXX X TT 四位数字为 0000— 9999 _________年份最后一位数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代号(各生产厂代号见附表) 各分厂 /分公司(质管办)生产办 对出厂水泥编号的确定应按品种和生产量具体对编号进行分配划分,并制定出相应的划分规则。 出磨水泥编号由“ m”和“三位数字( 0000— 999)”组成。 如m001 代表该磨机生产的第一个编号。 各分厂 /分公司(质管办)生产办根据磨机的规格、型号(如规格、型号相同,则在型号后注明( 1)、( 2)„„区分),分别设立出磨台帐,若两台或两以以上组合粉磨,检验一套数据,则建立一套台帐。 熟料的编号规则 熟料编号由“ s”和“三位数字( 000— 999)”组成,如 S001— 代表该窑生 产的第一个编号。 各分厂 /分公司(质管办)生产办根据窑的规格型号(如规格型号相同则在型号后用( 1)、( 2)„„区分),分别设立台帐,若两台或两台以上窑熟料统一检验,则建立一套台帐。 序号 企业名称 代号 1 特 种 水 泥 厂 T Z 2 头 屯 河 水 泥 厂 T T 3 古 城 水 厂 G C 4 金 波 公 司 J B 5 五 宫 公 司 W G 6 布 尔 津 水 泥 厂 B E 7 额 敏 公 司 E M 8 富 蕴 水 泥 厂 F Y 第十四章 “屯河”商标使用资格评审规程 目的: 为规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驻外企业使用“屯河”商标资格评定程序,特制定此规程。 适用范围: 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引用文件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 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 1999 《钢渣、矿渣水泥》 GB164— 82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 程》 程序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驻外企业如使用“屯河”商标及屯河牌 水泥包装版面,应提前一个月向企管部提交申请报告。 报告经企管部部长审批后,由企管部确定对申请单位审核的时间,并通知受审单位。 企管部于预订的时间,依据审核标准对受审单位进行分组审核。 汇总审核结果,严重不符合项不超过两个,轻微不符合项不超过十个即可通过初审,取得“屯河”商标及屯河牌水泥包装版面的使用资格,否则不予通过,不允许使用。 取得使用资格的企业,半年后须接受企管部的复审,如复审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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