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象慧馆文化咨询公司员工管理手册doc(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八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 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 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 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 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五、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 相关工 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 Χ 月和 Χ 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 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4 第七章 员工管理制度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 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 20ΧΧ 年 Χ 月 Χ 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 3 次者 2. 连续旷工 3 日或全年累计超过 6 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 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 3 个月以上未满 1 年者 10 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 20 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 3 年以上者 20 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 15 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 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1 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员工离职 区分 1. 自请辞职 2. 职务调动离职 3. 退休离职 4. 解雇离职 5. 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 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 3 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 1份存原单位 1份离职人保 存 1份随 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 1 年以上的免) (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 5 天内办妥 第六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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