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林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三条 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 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 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 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 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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