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公司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图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设账或未定期序时顺序打印账簿的,扣 1 分。 3.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款等进行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3.对账不及时的,账证、账账、账实不符的,每笔扣 1 分。 4.定期结账,结账方法正确,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实行定期盘库制度,做好盘库记录;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国库支付零余额账与财政国库及时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处理未达账项,实行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财务负责人核签制度。 4.结账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未定期盘库,无盘库记录的,扣 1分;未及时对账、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或未及时处理未达账项的,每月扣 1 分。 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无财务负责人核签的,每月扣 1 分。 5 (五 )会计报告 1.按照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按规定附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未按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的扣 1 分。 未按规定附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扣 2 分。 项目 标准分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存 在 问 题 自评分 责任人 2.会计报表应按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 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2.填报数字不真实,内容不完整,账表不符的,扣 2 分;报送不及时的,扣 1 分。 3.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数字应相互衔接。 3.报表与报表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对应关系,数字不一致的,每处扣 0. 5 分;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数字不衔接的,每处扣 0. 5 分 4.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单位法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 4.对外报送的报表未依次编定页码、未加具封面或未装订成册的,扣 1 分;签名盖章不齐全的,扣 1分。 5.按照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发现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会计报表报送不及时的,扣 2分;发现错误更正不及时的,扣 1分。 会 计 监 督 10 l.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扣 2 分。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2.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的,考核不予通过。 项目 标准分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存 在 问 题 自评分 责任人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扣 2 分。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4.有编造和篡改财务报告行为的,考核不予通过。 5.对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不予办理;对严重违反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5.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不制止或纠正的,扣 2 分;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审计部门报告的,考核不予通过。 6.各单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按规定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单位,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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