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兴为业采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通风管理制度 ( 一 )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局部 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瓦斯 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供电; 严禁使用 3 台以上 (含 3 台 )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 2 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 2 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 二 )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 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的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 %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 三 ) 、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零部件有无缺损。 局扇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局扇位置距离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附近不得有滴水或积水,进风口 5m 内不得存放设备材料及煤、矸等杂物。 局扇应安装稳固,垫高 300mm 以上,如需吊挂,必须采用高强度的多股铁丝捆绑牢固。 风机电缆要悬挂好,多余的电缆长度,不准盘 在地上,可以多走回路或加大悬垂弧度,用木钩挂在巷道壁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两根电缆的上下距不小于 50mm。 胶皮风筒不得与高低压电缆悬挂同一侧,交叉时电缆须在上方并留有 200mm 以上的间距。 电话和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的上方,保持 以上的距离。 电缆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件。 ( 四 ) 、井下局扇通风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并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期闭锁装置。 局扇运转后,瓦斯浓度降至 1%以下时,其他设备才能送电。 井下停电恢复送电后,不许私自开动局扇,必须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附近 10m范围内 CH4和 CO2浓度都不 超过 %时,方可开机送风。 如瓦斯超限按瓦斯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 五 ) 、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也不准停风,以免造成瓦斯聚积。 有计划停电或检修时,经现场领导同意并采取措施后,局扇司机可以停止局扇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检修其他电气设备影响该处局扇运转时,必须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并设置临时栅栏。 ( 六 ) 、遇下列情况时,局扇应紧急停车。 无单相保护装置的局扇,起动时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相运转时; 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臭味时; 电机发生故障,局扇突然停止运转时。 要立即 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打好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指示,进行处理。 五、 压风自救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压风自救设备特作如下规定: 一、通风队对井下的压风自救设备进行建帐立卡管理。 二、安装地点:第一组距工作面 25~ 50 米,第二组距第一组 50米,依次类推,放炮地点及警戒位置处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设备,每组不少于 5 个。 三、安装完后,由矿安排组织验收,使用单位接管,并负责压风自救器及管路的维护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四、各单位,特别是使用单位要教育员工爱护 井下的压风自救设备,严禁破坏及盗窃,一经发现损坏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 五、使用单位每天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六、放炮前必须检查供风情况。 若压风自救器无风,严禁放炮。 七、安全管理部对全矿井压风自救设备的使用每旬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六、 巷道贯通与盲巷管理制度 对于巷道贯通,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贯通前: 在两巷道相距 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保持正 常通风,巷道内不得积聚瓦斯。 巷道掘进时必须每次打超前探眼,超前探眼的深度应超过循环进度 2m 以上,以 便准确掌握透口距离。 在两巷道相距 20m 时,地测工程师填制贯通通知书送施工单位、通风队及有关部门。 巷道在贯通前 10m 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贯通透口位置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加固巷道支架。 制定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措施应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通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贯通时,通风队指定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后,进行处理。 二、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瓦斯浓度和风流方向、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盲巷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在设计和施工中,要千方百计杜绝盲巷的产生。 否则,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因地质原因改变施工方案造成的盲巷要加强管理,及时密闭。 矿通风部门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停工区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 141 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 4 小时内封闭完毕。 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工的一律不准停风,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巷道口不超过 2 米的地方打临时扳闭,由于临时停风的掘进队,要派专人在掘进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恢复供电,采取措施排放瓦斯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永久密闭前距巷道口 2 米左右,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栅栏条规格不大于 200 mm 200mm, 要钉的牢固可靠。 永久或临时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密闭内外要定期进行防火气样和瓦斯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入台帐,密闭距巷道口不超过 5 米,并能够有效扩散通风,通风人员可以不采取特殊措施进入栅栏。 否则,必须配带呼吸器进入栅栏检查。 凡打开密闭,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有救护队检查瓦斯,安设局扇风机、风筒,采取措施排放瓦斯。 实现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低至 1%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掘进工作面风筒连接要牢固可靠,防止风筒脱节或被煤、矸挤压不能正常通风,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员要检查风筒连接被煤、矸 挤压情况,发现问题要汇报并及时处理。 为防止永久或临时密闭与栅栏之间的区域缺氧,造成窒息事故,通风部门要定期每旬依次取样分析,对于氧气低于 15%的地方, 要救护队带机进入检查,非救护队员禁止进入检查。 凡破坏栅栏或板闭的,视情节轻重,绐予处罚,直至开除矿籍。 七、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根据本矿实际,制定如下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加强对员工进行煤矿安全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提高安全和遵章守纪意识,认真爱 护和正确使用井下“一通三防”设施,不得损坏和破坏,更不能进行偷盗。 通风队通防工下井时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通风防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通风队负责采掘工作面及两巷“一通三防”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 采掘工区负责“一通三防”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通风队有权对损坏、丢失和不按操作要求使用通防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矿领导处理。 采掘工作面的皮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转载点喷雾装置必须齐全,开关灵活,雾化良好,无泄漏,不堵塞,否则处以 100~ 500元的罚款。 采掘两巷 的喷雾洒水装置,防尘喷头一个掉落罚款 20 元。 转载点防尘管路、喷头齐全、阀口灵活、管路畅通,吊挂在 机头正上方不超过 500 毫米处,且使用正常,否则一处不合格罚司机50 元。 对使用单位丢失防尘胶管一根罚 50 元,丢失喷头一个罚款20 元,对于破坏防尘设施和偷盗防尘设施的人员,一经查出立即开除。 对防尘设施出现的一般问题,通防工必须及时处理。 一次不处理罚 20 元。 防尘设施出现丢失、损坏 (包括喷头、水幕 )必须及时向队长汇报,否则罚通防工 20 元。 1岩巷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湿式凿岩、冲洗岩帮,洒水装岩、 放炮前后喷雾和个人防护措施;煤巷掘进应使用供水电煤钻和水炮泥;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要实行水幕净化通风,装载点洒水喷雾。 八、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隔爆水棚按隔绝瓦斯、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一、其设置地点为: 主要隔爆水棚 (1)、矿用两翼与井筒相联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 (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二、水棚的有关规定为: 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 40L 及小于 40L 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水袋和水槽都必须符合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 400L/m2,辅助隔爆棚 200L/m2。 水棚的排间距应为 ~ 3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 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 20m。 首列 (排 )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 60~ 200m 范围内。 水槽 棚的水槽应横向 (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 )嵌入式安装。 水棚距离顶梁 (无支架时为顶板 )、两帮 (支柱 )的间隙 (纵向投影 )不得小于 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 ;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 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 0m。 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管理制度 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校正一次,允许误差: 0~ 2%时小于177。 %, 2~ 3%时小于177。 %, 3~ 5%时小于177。 %。 便携式 甲烷报警仪 使用环境温度为: 0~ 40℃,湿度小于 98%RH。 仪器零点调节和精度校准开机预热 15 分钟。 要防止仪器猛烈摔打、碰撞。 仪器要加强充电管理,充电时仪器必须插到位,充电指示灯有充电指示。 (一旦脱电,将缩短使用时间,必须更换电池 )。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发放的范围:下井的矿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采、掘、通风队长、爆破工、班长、井下流动电钳工。 收回的报警仪必须检查外观有无损坏现象和缺件情况,如有疑问和未按时交回的仪器,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仪器应编号,领取时必须用牌或记名。 十、自救器管理制度 自救器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对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发放入井。 仪器应编号,领取时必须用牌或记名。 自救器交回后必须把外观整理干净,不得有煤、泥沾在外壳上,保持整洁。 交回的自救器每班必须检查其密封情况,只有密封完好的方准上架。 交回的自救器按号上架,如有损坏,必须向值班汇报。 十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每年有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作计划,生产、安全、技术部、通风队等部门和要认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防 灭火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①开采日期;②回采工作面范围;③煤层赋存情况;④采煤工作面的配风量及漏风情况;⑤自燃发火观测及预测预报;⑥防灭火设施及防火墙设置位置;⑦消防灭火材料配置情况;⑧有关图纸。 其他可疑发火地点也要建立防灭火管理档案,由总工程师确定。 通风队要把防治自燃发火列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防治煤层自燃发火隐患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书面随同月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室和安全管理部。 井口 20 米及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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