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管理规定振德医用材料集团公司(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 销售定价策略(包含产品毛利率等)有审批决策权。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 主要原辅材料以及年采购额在 40 万人民币以上的 供应商开发有批准权,对采购策略及 采购价格 有 控制权。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有 审批决策权。 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固定资产 处 置和投资 有审 批权。 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 1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1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 二、 管理集权 及管理信息渠道控制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 管理体系 有指导、考核、控制 的 权 力 ,各子公司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 集团公司有权 利 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 纠正 ,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为保证 各子公司的各类信息能及时传递到集团公司,设置 3 大类信息控制渠道: 1)工作计划、报告提交与管理者定期述职制度; 2)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3)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三、 财务和稽查集权 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 各子公 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业务上受集团公。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管理规定振德医用材料集团公司(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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