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标应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废标。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表 5)招标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技术偏离 说明1234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 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 、 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 , 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 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 招标 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五 详细评审 ※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评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 、比较。 资信评分表 (表 6) 技术参数比较表(表 7) 综合评价表(表 8) ※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 、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