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卡索国际贸易公司外埠营运管理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连续三次予以除名。 备注: 为配合“神秘人”行动计划的实施,“神秘人”来源于社会各阶层人士,被选定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每月 30 日公司根据“神秘人”提供的“巡店评核表”获奖金 20元 /份。 公司评核小组由:管理部、人事部、培训部、财务部组成。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外埠营运管理手册 第 17 页共 34 页 文件编号: SHWSD01 发行:第一版 修订: 第 0 版 20xx 年 5 月 1 日 店名: 店号: 巡店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营业员姓名 工作表现 1 2 3 4 5 6 7 8 9 10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外埠营运管理手册 第 18 页共 34 页 文件编号: SHWSD01 发行:第一版 修订:第 0 版 20xx 年 5 月 1 日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 ________店铺 内转单取单记录明细表 序号 内转单 开单日期 实际 收货日期 内转单 单号 转出店 转入我店的 数量 (双 ) 我店 接货人 仓库 取单人 仓库 取单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备注 : 由当店 “ 接货人员 ” 按照当天收货顺序填写此表,仓库发货与其它店的转货均须填写; “ 仓库取单人 ” 与 “ 仓库取单日期 ” 由仓库跟车人员填写; 此表用完后放在店内用 “ 专用的文件夹 ” 存档,不得丢失,以预防单据丢失。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外埠营运管理手册 第 19 页共 34 页 文件编号: SHWSD01 发行:第一版 修订:第 0 版 20xx 年 5 月 1 日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 _______店铺 内转单发生记录明细表 序号 单号 开单日期 转出数量 转入店铺 转出经手人 仓库 提货人 实际 提货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备注 : “ 单号 ” 栏由行政部发《内部转货单》时按照所发店铺及所发的内转单单号用电脑填写; “ 仓库提货人 ” 与 “ 实际提货日期 ” 由仓库跟车人员填写;其余全部由 “ 转出经手人 ” 填写; 若某个单号的内转单 “ 作废 ” ,须在 “ 备注 ” 栏注 明 “ 作废 ” 字样; 当天发生的转货须在当天填写此表,并由仓库提货人当天在此表上签字,不得有补签或漏签的现象; 内转单须按单号顺序开单,不得有跳单现象; 此表上所有的单号填写完毕后须传真给货品部一份,原件放在店内用 “ 专用的文件夹 ” 存档, 不得丢失,以备查账用。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外埠营运管理手册 第 20 页共 34 页 文件编号: SHWSD01 发行:第一版 修订:第 0 版 20xx 年 1 月 日 验收货品差异 报告表 至:货品部 / 报告日期: 转 入 店 铺: 转货单开单日期: 转 出 店 铺: 收 货 日 期: 内部转货单单号: 验 收 日 期: 差异现象: 转货单填写为: 实际验收货品为: 是否已传真给转出店铺: 是, 否 转出店铺收件人: 当值店主管: 证明人: 验货人: 报告人: 货品部意见: 营业部意见: 验收货品差异报告表 至:货品部 / 报告日期: 转 入 店 铺: 转货单开单日期: 转 出 店 铺: 收 货 日 期: 内部转货单单号 : 验 收 日 期: 差异现象: 转货单填写为: 实际验收货品为: 是否已传真给转出店铺: 是, 否 转出店铺收件人: 当值店主管: 证明人: 验货人: 报告人: 货品部意见: 营业部意见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外埠营运管理手册 第 21 页共 34 页 文件编号: SHWSD01 发行:第一版 修订:第 0 版 20xx 年 5 月 1 日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维修及退货的流程及指引 一、维修及退货的合理性 “三包”的期限与范围 1)从售出时开具的购鞋凭证(小票)所标明的日期起开始计算为三个月; 2) 经过修理的,扣除修理所占用的时间,重新更换的,从更换之日重新计算期限。 3)鞋子售出 7 日内,在正常穿用情况下出现断底、断跟或掉跟、断面;勾心软、断或松动;涂层脱 落或龟裂;严重泛硝;露钉头等质量问题(装饰物除外),由消费者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任意方式。 4) 鞋子售出 7 日以后 15 日以内,出现第 1)条所列的质量问题,我司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退货。 5)鞋子售出 15 日以后,在“三包”期限以内,出现第 1)条所列的质量问题,我司应当负责修理; 不易修复或不可修复的,或修复后影响美观的,我司负责更 换,或由消费者选择退货。 6) 在“三包”期限内出现开胶、开线、坏拉锁、装饰物掉、鞋跟松动、清洁度不佳等质量问题,我司只承担修理责任。 7) 修理后,在购物凭证背面(小票)上注明所修理的部位、日期,“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后又发生 同样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8)鞋子在“三包”期限内更换的,因无相同款号、码数,且消费者不愿调换其它款号,码数,我司负责原价退货。 9)鞋子售出后一个月内未经穿着,不脏、不残、不皱、包装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购 物凭证(小票)选择更换或退货。 鞋子出现下列情况 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 2)已标明残次品、等外品的; 3)无购物凭证(小票)的; 4)消费者自行修理的; 5)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的(如碰酸、碱、油、触硬物等)。 鞋子出现以上情况,我司原则上不承担“三 包”责任,但可以在同消费者协商的前提下,收取适当费用,做维修处理。 原残鞋的范围 1)仓库在收到广州来货及店铺在收到仓库来货时应仔细验收,如发现鞋子有开胶、皮裂、大小脚、皮面划伤、涂层脱落等影响销售的品质问题,应做原残鞋处理。 2)店铺在陈列样鞋的过程中,很长时间未更换而造成的色差、 清洁度差、鞋面及内里破损等品质问题,导致不能销售的鞋子不在原残鞋的范围,应由店铺自行承担。 3)因仓库及店铺管理原因造成的鞋子浸水、被老鼠咬坏等情况,不在退货范围,应由相应的责任人或公司承担责任。 奥卡索国际贸易(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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