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创业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项目设立阶 段包括招股(按情况 )、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十条 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的程序由 战略投资 中心 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 交 天一创投 董事会 审批。 第十一条 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的程序,由 战略投资 中心 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 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天一创投 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 或监事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天一创投 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 战略投资 中心 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 并 签署意向书草案, 报总裁 审批; (二)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 天一创投 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 谈判小组由天一创投 战略投资 中心 、 财务管 理中心 、 法务 审计中心 、综合运营中心 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包括子集团相关部门人员 ; (三)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 天一创投 董事会 审查批准后, 天一创投 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 第四章 股权处置的管理 第十五条 天一创投 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 天一创投 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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