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锰业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卫 部 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 安全 保卫 部 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车间矿 长、 车间投资人、车间实际控制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为本车间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安全 保卫 部 对 各生产车间履行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 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 保卫 部 公司定期向 公司 经理 汇 告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定期向 县安监局、钟灵乡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 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建议箱、安全事故举报箱和开通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五 条 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 条 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 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 安全 保卫 部 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 第二十七 条 各车间、井口 生产 矿长、班 长 、组 长和 在生产现场工作的职工 , 发现 本车间 行政方面违 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工 危害, 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 况时,有权做出决定组织 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公司 安全 保卫部 接到通知后 必须 在第一时间 及时 赶到现场参与指挥, 作出处理决定 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大塘锰业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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