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华神重机械制造公司铸造厂安全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七十条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七十一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七十二条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七十三条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七十四条 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 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 .05~0.1兆帕。 第二节 电气检修安全 第七十五条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七十六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 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七十七条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七十八条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七十九条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八十条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 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 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八十一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 kv 及以下的1.5米;10 kv 以上的为3米。 第八十二条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八十三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九章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围 第八十四条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第八十五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八十六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八十七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八十八条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八十九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九十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九十一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 人应经常检查。 第九十二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十章 检修 第一节 检修安全通则 第九十三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施工工具准确、到位等情况。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九十四条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九十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 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九十七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九十八条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九十九条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条 在生产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组织抢险。 第二节 检修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 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一百零二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一百零三条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一百零四条 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 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三节 焊接作业 第一百零六条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对动 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七条 氧气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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