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奖惩管理制度条例及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政加分与行政罚分。 根据奖惩的不同档次,公司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行政分值( 2分、 5分、10分等),在员工受到奖惩的同时,予以行政加分或行政罚分。 公司根据员工所受奖罚分数附带经济奖罚,在考核期内(考核期为自然年 1月 1 日 12月 31 日),奖惩积分可以相互抵消。 奖惩分数所对应的奖惩金额参见《奖惩管理规定》。 第 二 条 奖励的基本形式包括通报表扬 、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 ,附加形式包括 个人单项奖金、团体单项奖金。 允许其他奖励形式,但必须明确于各分则当中。 对于同一受奖事项中的同一受奖人 ( 或 团体) ,基本奖励形式只能择其一 ,而 附加形式可独立使用,亦可联合其他任何形式并用。 第 三 条 通报表扬 ,指 将受奖人及其受奖原因以公司正式文件在公司内部发布。 该奖励不备载于员工档案,系基本奖励中较低级 别的奖励 形式。 第 四 条 通报表彰,指将受奖人名字及其受奖原因以公司正式文件在公司内部发布,并备载于受奖人档案,同时奖予受奖人行政分数 2分,在基本奖励中程度略高于通报表 扬。 第 五 条 记功,将受奖人名字及其受奖原因以公司正式文件在公司内部发布,并 备载 于受奖人档案,同时奖予受奖人行政分数 5分 ,在基本奖励中程度略高于通报表彰。 第 六 条 记大功,指将受奖人名字 及其受奖原因以公司正式文件在公司内部发布,并备载于受奖人档案,同时奖予受奖人行政分数 10分 ,系 基本奖励 中程度最 高 之形式。 第七条 个人单项奖金,指奖予受奖人一定的(或公司受益额一定比例的)奖金,系附加奖励形式的一种,该奖励不备载于受奖人档案。 第八条 团体单项奖金,指奖予受奖团体一定的(或公司受益额一定比例的)奖金,系附加奖励形式的一种,该奖励不备载于受奖人档案。 奖金原则上须惠及受奖对应时间团体内所有人,并由受奖团体最高领导按贡献程度统一分配(分配方案须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总部有使用 /分配具体要求的, 按总部要求执行。 第九条 处罚的基本形式包括理由书、口头指导、书面指导、决定日指导、停职察看、解雇,附加形式包括个人单项罚金、团体单项处罚。 允许其他处罚形式,但必须明确于各分则当中。 对于同一受罚事项中的同一受罚人(或团体),基本处罚形式只能择其一,而附加形式可独立使用,亦可联合其他任何形式并用。 第 十 条 理由书, 指 由受罚人自行填写理由 书,澄清其过错事实及原因。 该 处罚 不备载于员工档案,国美电器奖惩条例 细则 20xx 年 12 月 第 5 页 共 119 页 内部资料 严 禁外传 违者必究 系基本 处罚 中较低级 别的处罚 形式。 第 十一 条 口头指导, 指由受罚人经指导人口头指导后自行填写指导书,澄清其过错事实及原因,同时扣 罚受罚人行政分数 2分。 该处罚备载于员工档案,在基本处罚中程度 略重于理由书。 第十 二 条 书面指导, 指由受罚人 向指导人澄清其过错事实及原因, 同时扣罚受罚人行政分数 5 分。 该处罚备载于员工档案,在基本处罚中程度略重于口头指导。 第十 三 条 决定日指导, 指受罚人在处罚决定日无薪休假反醒一天,并于次 日 向 指导人澄清其过错事实及原因, 并接受指导人帮助教育,同时扣罚受罚人行政分数 10 分。 受决定日指导者,从 决定日起一年( 12 个自然月) 内 不得升职或转岗 (至与被处罚事项相关性更大的岗位)。 该处罚备载于员工档 案,在基本处罚中程度略重于 书面指导。 第十 四 条 停职察看, 指受罚人自处罚决定日(含)起 至停职察看期满为止 ,暂 停 其任何 职 务 ,停职期间薪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停职察看期一般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该处罚备载于员工档案,在基本处罚中程度略重于决定日指导。 在核算阶段性奖金时,被停职的时间从核算时段中剔除。 第十 五 条 解除劳动合同( 解雇 ) , 指由于受罚人达到公司 劳动 合 同 中所协定之情形, 而被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该处罚备载于员工档案,在基本处罚中程度略重于停职察看。 第十 六 条 个人单项 罚金 , 指给予受罚人一定的 (或公司受损额一定比例的)罚金 ,系附加处罚形式的一种,该处罚不备载于受罚人档案。 第十 七 条 团体单项 罚金 ,指 给予受罚团体 一定的(或公司受损额一定比例的)罚金,系附加处罚形式的一种,该处罚不备载于受罚人档案。 罚 金必须 涉及 受 罚 团体内所有人,并由受 罚 团体最高领导 按 过 错程度 统一 扣收 (扣收方案须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二 节 奖惩资源使用规范 第一条 总部各中心需规范本中心的奖罚通报,严格控制本中心发文的奖罚频次、力度及金额。 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绩效管理部统一负责金额的把控。 遇特殊奖罚时,总部人力资源中心需参考各单位人工成本预算使用情况进行把控。 第二条 总部对大区 /分部的发文奖罚资源全部归属总部费用,不占用大区 /分部的奖罚资源和人工成本。 大区各部门需严格规范对分部、门店的奖罚,将奖罚额度控制在分部可承担的范围内。 大区对分部的奖罚占用 大区激励 资源。 第三条 大区需保证在 激励资源 预算内的本单位的奖罚平衡。 第四条 分部需保证在 激励资源 预算内的本单位的奖罚平衡。 遇特殊奖罚时,需参考部门和分部 激励国美电器奖惩条例 细则 20xx 年 12 月 第 6 页 共 119 页 内部资料 严 禁外传 违者必究 资源 预算使用情况进行把控。 第五条 遇大型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如 “ 五一 ” 、 “ 十一 ” 、元旦、春节、公司周年庆等,总部会提前下发各单位此阶段的可用资源。 遇特别情况, 如分部庆、店庆等,相关单位欲从总部申请资源的,需在下发奖罚规则前以书面形式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经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及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各级单位先下发规则,后以“已下发奖罚规则”为理由申请的资源总部一律不予批复额度。 第六条 超出各单位激励资源的奖励,未经总部批准的,一律不得兑现。 国美电器奖惩条例 细则 20xx 年 12 月 第 7 页 共 119 页 内部资料 严 禁外传 违者必究 第 三章 员工行为 奖励 分则 员工的行政分值与其职业发展密切相关,行政奖分只在员工价值观或行为相关的事项,如突破性创新、突出贡献、长期一贯表现良好等情况下使用。 第一 节 通报表扬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管理者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对员 工进行通报表扬。 员工被授予表扬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第一条 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 第二条 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等行为。 第三条 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堪为员工楷模者。 第四条 工作中一贯自觉主动积极肯干表现良好,并有具体事实者。 第五条 热心服务,并有具体事实者。 第六条 团结同事,领导有方,较好提高部门业绩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 较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如月度销售任务、岗位工作管理任务等)。 第八条 专 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或超出一般水平(如合同签订管理、供价管理等)。 第九条 提出较为有效的工作建议和行动方案的员工。 第十条 关心企业和他人,无私奉献爱心的行为。 第十一条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 第十二条 能完成岗位工作,又能不断坚 持继续学习提高者。 第十三条 敢于抵制不良现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岗位工作的良好表现行为,并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五条 其他具体行为参照 第五至第十九章 奖励分则。 第二节 通报表彰 员工若有出色表现,将会被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给予行政 奖励 2分。 通报表彰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公司内部发布(有特殊奖 励要求的事项除外)。 被授予通报表彰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第一条 长期一贯 服务尽责 、 成绩优异者。 第二条 好人好事或部门、 个人行为较好地提高了公司美誉度者 (如获得地区性服务信得过单位等称号)。 第三条 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 ,且能够言传身教影响他人 的员工。 第四条 维 护企业利益,挽回公司损失或维护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勇于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 、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国美电器奖惩条例 细则 20xx 年 12 月 第 8 页 共 119 页 内部资料 严 禁外传 违者必究 第 六 条 提出良好工作建议和行动方案,并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的员工。 第 七 条 忠于职守、 见义勇为 的行为。 第 八 条 其他类似表现出色 的 行为。 第 九 条 其他具体行为参照 第五至第十九章 奖励分则。 第三节 记功 若员工表现优异或工作成绩突出,将会被给予“记功”奖励,并给予行政 奖励 5分。 被授予“记功”奖励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第一条 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 第二条 提供合理化建议,取得良好效益或有一定成就者。 第三条 控制成本,节约物料, 并将方法推广且 取得良好效益者。 第 四 条 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 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 属实, 并 挽回重大损失的。 第 五 条 发现他人泄漏或可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经证实采取及时通报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第 六 条 好人好事或部门、 个人行为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美誉度者 (如好人好事或部门、个人业绩获得地区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公司形象和美誉度得到较大提高)。 第 七 条 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 第 八 条 其他类似维护公司利益优异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 第 九 条 其他具体行为参照 第五至第十九章 奖励分则。 第四节 记大功 员工若有重大成绩,将会被给予“记大功”表彰,并给予行 政 奖励 10 分。 被授予记大功表彰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第一条 对公司各项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显收益者。 第二条 对舞弊、危害本公司利 益的行为或事件,进行举报,而防止公司受到重大损失者。 第三条 有益公司发展的重大创新,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经济效益者。 第四条 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救护公司财产、 人员 ,行为出色者。 第五条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第六条 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其他具体行为参照各 类 奖励分则。 第 五 节 举报奖励 对 危害公司利益行为 , 包 括但不限于违规操作、 严重失职、贪污盗窃、 假公济私、营 私舞弊、 行贿、国美电器奖惩条例 细则 20xx 年 12 月 第 9 页 共 119 页 内部资料 严 禁外传 违者必究 受贿、漏柜、 泄漏公司机密 ,以及故意不作为等 违 规违 法行为 进行揭露与 举报 ,一经证实,将根据事件性质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举报人(包括内部员工、厂商、顾客及其他客户)一定比例,但最高不超过 20分 的 行政 奖励。 第一条 对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商品,以及门店白条借机行为进行检举,经调查属实的,每次 给予 通报表彰一次,行政奖励 2分。 第二条 对人资招聘及人员岗位调整中,徇私 舞弊 ,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等不当行为检举,经调查属实的,视影响程 度给予 通报表彰一次,行政奖励 2分。 第三条 对在薪酬调整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越权审批调薪,在公司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检举,经调查属实,给予 通报表彰一次,行政奖励 2分。 第四条 对财务统计人员虚假统计计算促销费、送货费用。 薪资人员擅自调整职位薪金标准计算工资,造成多付或少付工资及四险一金费用等进行检举,经调查属实的,给予 通报表彰一次,行政奖励 2分。 第五条 对虚假销售 , 人为调节销售,以粉饰销售业绩的行为进行检举,经调查属实的,视涉及金额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涉及金额 100,000元(含)以 下的 通报表彰一次,行政奖励 2分。 涉及金额在 100,000元以上的 记功一次,行政奖励 5分。 第六条 对虚假退货,人为调节库存,以逃避滞销考核等行为进行检举,经调查属实的,视涉及金额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涉及金额 50,000元(含)以下的, 通报表彰一次,行政奖励 2分。 涉及金额在 50,000元以上的 记功一次,行政奖励 5分。 第七条 对分公司及门店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进行检举,经调查属实的,视涉及金额给予 通报表彰一次,行政奖励 2分或者记功一次,行政奖励 5分 的奖励。 第八条 对利用公司卖场私 自出售非公司商品,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检举,经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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