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靠性数据。 5 可靠性数据报送要求 上报的可靠性数据必须保证数据质量,包括按可靠性评价规程要求的设施、内容不得缺项;运行事件数据不得有遗漏、事件状态准确、事件编码齐全。 6 可靠性数据上报时间 发电设备可靠性数据,每月 5 日之前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发电辅助设备可靠性数据,每季度后第一个月 10 日之前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每季度后第一个月 10 日之前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同时报送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指标汇总表。 14 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年度电力可靠性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7 附则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内容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为准。 本规定由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规定 1 总则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基础工 作。 为搞好集团公司西北地区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西北地区各相关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职 责 国电西北分公司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其集团公司区域内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其组长由分公司主管 15 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基层企业的领导组成。 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筹组。 西北分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条例 、制度等。 负责加强电力技术监督,完善其管理机制,实施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的作用。 负责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监督指导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组织协调各发电企业与 当地 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签定技术监督协议, 检查技术监督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监督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组织召开有基层企业总工程师参加的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 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掌握主要发供电设备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和建议。 监督发电企业不断完善和革新测试手段,推广新技术,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16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 根据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 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健全厂(公司)、分场(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掌握本 企业设备的运行、检修、缺陷和事故情况,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西北分公司汇报。 制定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总结、考核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工作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一级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技术措施。 按照厂(公司)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和当地电力 试验研究院(所)的要求,认真完成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立即向厂(公司)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临时应对措施,供领导决策。 同时,有权向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汇报。 做好技术监督检测仪器仪表的维护工作,确保技术监 17 督项目指标的准确有效。 认真记录各项技术监督数据,建立、健全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 参加 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 技术监督管理内容 技术监督应贯彻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对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节能、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励磁、水工及建筑物、计量共 12项监督。 具体监督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遵循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 、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领导要提高监督意识,对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策时要正确处理质量、进度、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要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等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由设备主管单位 18 保管, 并确保其完整性和连续性。 各级技术监督人员要按监督分工范围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主机和重要辅机等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性能和合理性提出意见。 设备安装后使用单位的技术监督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有关设备是否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和调试实行监督。 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如发现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 生产过程中负责掌握和监督本单位受监设备的运行、检修和试验情况。 西北分公司负责指导和检查工作,并掌握 发电厂重要设备的技术状况。 在试生产期间,必须按照技术监督的职责范围进行监测、试验、改进和调试等工作。 重要设备缺陷消除后,负责监督单位要提出技术监督报告,并存入技术档案。 在检修中要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原部颁的技术监督规程、制度、标准的要求进行检修和试验,并参加消缺项目检修工艺措施的研究,同时对使用的备品、备件、重要材料进行检查或试验,以确保备品质量,防止错用材料,提高检修质量。 第一级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人员要了解和掌握各发供电和用电设备的重大缺陷,参加重大事故 的分析研究工作,并指导和协调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对运行的发供电设备,监督运行人员确保受监设备在规程规定的参数、条件下运行。 并按设备的实际情况须降低试验 19 标准以满足系统暂时的负荷需要时,必须按管辖范围向主管技术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 对运行多年的设备的判废更新,各单位技术监督人员要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试验鉴定工作,对技术上有困难的重要设备的判废工作,西北分公司要协助基层单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做出鉴定结论,并报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级技术监督人员要不断提高测试水平 ,积极研究和推广国内外的高新技术,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监督水平。 4 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发电企业每季度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发电企业在每年 1 月 15 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发电企业在每年 10月 31日前应将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发现被监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 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和所委托的电力试验研究院(所)报告。 电力试验研究院(所)要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将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情况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内汇总报西北分公司生产经营部。 5 考核与奖惩 发电企业参加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组织的技术监督检 20 查评比,集团公司对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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